张锦华:迈向自律-台湾电视台的里程碑

张锦华(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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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近几年来,台湾的民众对于我国电视炒作绯闻犯罪、色情暴力、忽视媒体公共责任的恶性竞争乱象,几乎到了深恶痛绝的地步。民间团体、政府、以及忧心的媒体专业工作者都在努力寻找解决之道。

2006年的9月21日,由九家卫星电视台组成的“新闻自律委员会”,在民间团体和传播学者共同组成的“新闻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见证下,正式通过了我国电视台首度共同制定的“新闻自律执行纲要”。开启了我国电视走向集体自律的大门。

这是自从45年前台湾第一家无线电视公司成立,13年前正式开放有线电视经营以来,第一次以媒体集体协议的方式,所通过的自律规范,意义重大。

这部自律执行纲要的主要特色就是反映了当前社会对媒体最主要的批评与改善的建议,内容主要精神就是避免歧视弱势和少数族群及特定疾病、保护儿童青少年、和尊重个人隐私等三大原则。细则涵盖如何报导犯罪、自杀、灾难意外、群众抗议、医疗事件、流行疾病、爱滋感染及病患、性别及弱势族群、身心障碍、灵异现象等的规范。

当然,大家可能马上会问:它真正的能发挥功能吗?其实,我们应该先问:为什么能够通过这部自律规范?因为,推动这部自律纲要的社会力量,很可能也会是监督执行这部纲要的主要力量。

其实,这部自律纲要的通过,并不是业者本身的自发性行动而已。直接原因是去年中新闻局执行卫星频道换照审议时,雷厉风行的撤销了几个频道许可,并且把其他新闻电视频道全部划入观察名单,并要求它们要重新提出营运规划,特别是要载明如何进行自律?要求它们必须回应各种民间团体批评电视台侵犯隐私、物化女性、歧视弱势族群、伤害儿少身心健康等的观众抱怨。

新闻局的这项做法当然引发了媒体业者的高度不满,但是,民间的意见调查却发现,支持政府严管的做法的比例高于70%;同时,在一项由妇女新知主持的媒体改革记者会中,竟有高达六十个民间团体以上的代表参加声援,提出了她们要求媒体报导的改革内容。这显然表示,媒体乱象已让民众失去信心,民间团体已采取具体行动要求媒体改革。

各电视台从来没有受到过如此的生存威胁,一时风声鹤唳;开始采取了几项重要措施,包括有五家电视台开始制播媒体省思的节目,十余家电视和传播公司共同组成“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其中九家电视新闻部主管组成了“新闻自律委会”,并邀请近二十位民间团体代表和数位传播学者共同组成了“新闻咨询委员会”,开始拟定电视台共同遵守的自律规范。

因此,从这个过程来看,公民团体(尤其是性别议题相关团体)的抗议、监督、和实际参与媒体改革的过程是关键性因素。事实上,过去几年来,这些团体已累积了丰富的媒体改革运动的能量、知识、和资源。这股动力代表的意义是:电视自律不但是媒体必须执行的专业内涵,它也是台湾社会的公民团体运动的成果。大家已经认识到媒体是社会的公共领域,公民应该也有能力监督其表现是否符合公益。

如果这股公民力量才是催生媒体自律的力量,这股公民的力量同样的也将成为继续监督媒体、以及介入执法和修法过程的公共声音。所以,媒体自律能否成功,固然需要媒体执行,但事实上,要有公民、政策法律等的共管机制才会是成功的锁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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