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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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一、台湾内政部已公告旧式国民身份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届时全国各行政机关、各级学校及金融机构将不再采用旧式国民身份证,尚未申请办理换领新式国民身份证者,应于2006年12年31日前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旅外国人,因故未能于换证期间内换领者,仍请于返国后尽速换领。

二、本次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之对象为年满14 岁持有国民身份证之国民,请海外国民回国后携带旧证、彩色相片及印章,至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

三、申请换证原则上可以委托,但应亲自领证。如旧证遗失、毁损或相片模糊无法核对身份者,应亲自到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换证不得委托,并应携带贴有相片之其他证件(如:中华民国护照),俾利核对人貌。

四、户籍未迁出国外者,得于回国后迳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办;户籍已迁出国外者,须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另携带户口名簿,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同时换发新证。如已领有旧证,其返国后第一次申请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免收规费。惟当事人旧证遗失,仍应依规定缴交补证规费。

五、其他换证讯息,详载内政部户役政为民服务公用资料库网站(http://www.ris.gov.tw)。(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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