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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留置儿童于车内 元旦起加重罚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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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三日电)列入第二波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修正九条文将于明年元旦上路,交通部今天表示,若单独留置六岁以下或需要特别看护的儿童于车内,罚锾由现行新台币一千元加重为三千元;幼童未坐安全座椅的罚锾也将由五百元大幅调高为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交通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修正条文的裁罚标准,九条即将实施的新条文中,有四条属提高罚锾,四条为新增罚款项目,一条是增订应坐安全座椅的“幼童”定义,明确界定为年龄在四岁且体重在十八公斤以下的儿童。

新增处罚有四项:电动滑板车、沙滩车和电动休闲车等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于道路行驶或使用,将罚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并禁止行驶或使用。但电动轮椅、电动残障车属医疗器材,不在禁止范围内。

在车道或交通岛上散发广告物又不听劝阻者,将处三百至六百元罚锾。疏纵宠物于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饲主将被罚三百至六百元。

汽车装载货物行经设有地磅处却逃避过磅,重罚一万元,且强制过磅。

提高罚锾部分,除儿童安全座椅和单独留置儿童于车内之外,另有三项:汽车不依规定使用灯光,现行罚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明年元旦起加重为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有灯光设备的慢车在夜间行车却未开灯,罚锾从现行的一百八十元提高为三百至六百元。

在公告禁止设摊处以及未经许可在道路摆设摊位,罚锾从三百至六百元提高为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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