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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三日電)列入第二波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九條文將於明年元旦上路,交通部今天表示,若單獨留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一千元加重為三千元;幼童未坐安全座椅的罰鍰也將由五百元大幅調高為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交通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條文的裁罰標準,九條即將實施的新條文中,有四條屬提高罰鍰,四條為新增罰款項目,一條是增訂應坐安全座椅的「幼童」定義,明確界定為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
新增處罰有四項:電動滑板車、沙灘車和電動休閒車等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將罰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並禁止行駛或使用。但電動輪椅、電動殘障車屬醫療器材,不在禁止範圍內。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又不聽勸阻者,將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飼主將被罰三百至六百元。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卻逃避過磅,重罰一萬元,且強制過磅。
提高罰鍰部分,除兒童安全座椅和單獨留置兒童於車內之外,另有三項:汽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現行罰六百至一千二百元,明年元旦起加重為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
有燈光設備的慢車在夜間行車卻未開燈,罰鍰從現行的一百八十元提高為三百至六百元。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以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罰鍰從三百至六百元提高為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