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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过度招揽 保障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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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专题报导

保险纠纷时有所闻,倒底问题出在那里?民众面对保险业务员招揽业务时五花八门的话术,经常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签约买保险,但却在事后才发现,事实与当初保险业务员所承诺各种好处,有着很大的出入,因而衍生许多形形色色的保险纠纷。

保险局官员表示,民众买保险为的就是买一个“保障”,但常常有当事人因为不明就里,甚至是被保险业务员误导而买了保险,最后却变成事与愿违的结果。

相关法规 约制不当招揽

事实上,保险局也已注意到市面上保险从业人员“过度招揽”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因此,在11月初已要求寿险公会订定“人身保险业契约转换及缴费年期变更自律规范”、“保单借款契约范本”等,希望藉由这些自律机制,约束保险业务员,避免不当保险招揽的情况愈来愈恶化。

案例一:寿险给付可避遗产税?

70岁的王先生在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1,000万元的人寿保险,以作为将来支付遗产税的节税用途;日前王先生过世后,其家属(保险受益人 )虽然顺利取得这1,000万元保险给付,但这笔保险金却被税务单位通知必须课征“遗产税”,因此,竟无法达成其生前企图投保避税的目的。

解析:寿险非节税护身符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指出,根据该局接获的保险纠纷申诉案例来看,不少人是希望透过保险来达到节税避税目的。尤其台湾进入高龄化社会,保险公司纷纷针对银发族推出不少保险产品,部分保险业务员会以保险法第112条规定,寿险保险金不列入遗产课税为由,鼓吹高龄民众买高保费保险。

保险局官员表示,虽然保险法对寿险保险金有免税规定,但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告诉要保人,现在税务单位课税与否的标准,已经改采“事实证定”,因此,买了保单并不等于就拿到不被课税的“护身符”。

以案例一的王先生来说,在他身故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仍被课税,主要是因为王先生被税务单位查出生前是“带病投保”,显示当时王先生自己预料可能不久人世,其规避遗产课税的企图相当明显,已不符保险当中“风险分摊”的基本精神。因此,税务单位仍会以企图规避遗产课税的动机与事实,对这笔保险理赔给付课遗产税。

案例二:保单可借款,多买多保障?

保险业务员向李小姐推销人寿保险,原本李小姐因为手头上并没有余钱再买另一张保单,加以婉拒。但保险业务员向李小姐表示,可以先签约买保单,再用保单向保险公司借款来缴保费就可以了。

不料,当李小姐运用保单借款将钱借出来后才发现,所借的钱是要付利息的,这下子李小姐不仅因为这笔多出来的利息,打乱了整个财务规划,还得担心一旦借款本息累积超过保单价值,保单还将因此失效,当初希望多买一张保单多一层保障的盘算,恐怕要尽数落空了。

解析:保单借款投资,未必划算

保单借款方面,民众可能在保险业务员的鼓吹下,认为可透过保单借款来缴保费,但是却没注意到,保单借款是必须支付利息的,要是手上根本没有预算可再加保新保单,勉强以保单借款来支付保费,财务负担势必因此更沉重,不可不慎。

保险局并且发现,有不少民众也打算用保单借款来进行投资,“这实在是相当冒险的事”,保险局说,仅管保单借款的利率比其他如现金卡、信用卡来得低,但少说也有2%至3%左右,万一进行投资后失利,不仅保单价值被砍而折损,利息负担也不轻,结果得不偿失。甚至还有民众,保单竟然被不肖保险业务员拿去进行质借,蒙受重大损失,在保险局的申诉案例中也屡见不鲜。

签约四要 多看多问保权益

记者梁世煌/专题报导

许多人希望透过买保险防患未然,图个“给自己一份安心,也给家人一个保障”,但签下保单之前,有些地方是一定要注意的,因为那将攸关自己的权益;金管会保险局建议民众,在签字前务必做到“四要”,万一发生保险纠纷时,才能在第一时间确保自己的权益。

保险局官员表示,民众或许知道不能只听信保险业务员一面之辞,就贸然签字买保险,但面对密密麻麻的保单条款,许多人可能都有“不知从何看起”的困扰。

第一要 细读相关权益

建议民众签约前掌握“四要”:第一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中有关保险范围、保障内容、保费缴交、保单生效日、除外责任等五大条款;有些保险业者会将这些特别条款或应注意事项,用粗黑(红 )体字来凸显,因此,签约前先找保单内有无粗黑(红 )体字,辨明其中有关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权益规定。

第二要 看清勾选内容

第二要、注意告知事项的勾选,在买保险前,要保人或被保险人通常会被保险公司要求勾选告知事项,这时就要睁大眼睛,仔细看清楚勾选的内容;保险局强烈建议,这部分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一定需亲自勾选,如果真的需要保险业务员以询问方式来代做勾选告知事项,更要注意其中有没有被保险业务员空下未勾选的栏目,如果发现有这种情况,一定要明确提出你的质疑,否则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理赔上的争议与纠纷。

第三要 亲自签名确认

第三要、绝对不要找人代签名,一旦决定投保,一定要亲自在保单上签字确认,不要因与某人熟识就委由他人代签,在保险局接获的申诉案例中,就曾有不肖保险业务员代替保户在保单上签字,再私下拿该保单去质押借款牟利,造成保户重大的损失。

第四要 善用十天犹豫期

第四要、善用十天犹豫期,保险局提醒民众,即使已在保单上签字,如果对保单内容不满意,还是有后悔余地,因为根据消保法规定,消费者对签约保单可有十天犹豫期。因此,万一在签字后有发觉任何不妥,都要善用这十天犹豫期,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依消保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撤销这件保单。

保险局官员表示,保险产品日新月异,各险种保障范围大不相同,面对保险业务招揽保险时,民众只要心中有任何疑问,千万不要不好意思提出,务必认知,花钱投保的是自己,保险保障的也是自己,对保险商品越了解,越有机会买对保险;如果只听信保险业务员单方面的解说,害羞发问,那么所冒的风险,恐怕不是保险保得了的。

保险申诉飙高/上半年创近十年半年度新高

根据金管会最新发布的保险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保险业遭消费者提出申诉的案件高达1,026件,再度刷新最近十年来每半年度的最高纪录;其中非理赔申诉案件的争议类型中,以人身保险引起的招揽纠纷案件数高居第一位,占该险种申诉案件比例近三成;这显示,随着保险商品多样化,因为过度招揽所衍生的保险纠纷,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金管会发布的这项由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所受理的申诉案件统计中,人身保险有773件、财产保险有253件,合计1,026件,其中属于理赔申诉案件有613件,非理赔案件有413件;依险种而论,人身保险类中以人寿保险争议最多,财产保险类以强制汽车责任险最易引起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半年413件非理赔申诉案件中,人身保险就占了396件。以争议类型来看,因招揽纠纷遭到消费者申诉达106件最多,比率达26.77%;其次为契约变更纠纷45件,比率为11.36%,两者比重合计近四成。

再从理赔申诉案件来看,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人身保险最易因理赔衍生的争议类型,以承保范围比率最高,占该险种理赔申诉案件总数(377件 )的21.22%;其次为事故发生原因的认定,比重为16.71%。

保险局官员表示,由统计数据来看,在理赔及非理赔争议中,各以招揽纠纷及承保范围所衍生的问题最让消费者诟病,除显示保险业者在承揽保险业务时应善尽告知的责任外,消费者在选择保单及决定投保前,也应不厌其烦仔细了解相关细节,避免在一知半解下签下保单,徒增往后的困扰。(记者梁世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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