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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判决引用庄子 强调权贵犯罪若不知悔改 应从重量刑

2006-12-27 18: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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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报导)台开内线交易案一审判决出炉,法官洋洋洒洒写了23万多字,还引用庄子胠箧篇,说明权贵犯罪现象。法院也认为,权贵犯罪追溯不易,但这种犯罪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秩序的破坏难以估计,因此,如果权贵犯罪者犯后毫无悔悟,法院就应该从重处分。

为了厘清台开股票内线交易案的犯罪过程和现行法律不明确之处,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合议庭写出判决全文将近300页的判决书,整份判决的文字也有23万多字。

台北地院的判决新闻稿一开始就引用“庄子”,指出偷窃腰带钩的人受到处罚、甚至被处死,可是窃国者,反而封侯,一语道出不同社会阶级犯罪,存有截然不同的社会后果。合议庭认为,虽然现在距离当时已经有两千三百多年,不过,庄周的论点,还是社会现实,也就是说在监狱服刑中的人,绝大多数是属于下层社会的传统罪犯,相对的违反社会规范的权贵阶级,有的是利用法律漏洞、有的则是因为潜逃出境逍遥法外,这种有权和有钱的权贵阶级所进行的犯罪,不但扩大贫富差距,也造成社会阶级的对立。因此,权贵犯罪犯后如果还是没有悔悟、百般卸责,法院自然应该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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