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病防治条例能否推进中国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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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报导)中国政务院公布《爱滋病防治条例》,对政府防治爱滋病以及爱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这样的条例是否能起到推进中国爱滋病防治工作的作用?

这一《爱滋病防治条例》由中国总理温家宝签署。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制订爱滋病检测规划与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部门必须根据规划和方案,制订爱滋病检测计划与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爱滋病的发生和流行。

这一方案的内容是否有什么新意?北京民间从事爱滋病患者救助活动的胡佳先生表示 —

胡佳:“它有它建设性的功能,它是把过去数年各个部委,尤其是以卫生部门为主与爱滋病相关的这种政策罗列到一起,或者说系统化的表述出来,没有什么特别新的东西。比如说里面提到的“四免一关怀”: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免费的母婴阻断治疗等。从2003年9月份就提出了,2004年就在一些重点爱滋病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了。”

中国这一《爱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爱滋病毒感染者,爱滋病患及其家属;法律对爱滋病毒感染者,爱滋病患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医疗机构应当为他们提供爱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不得因就诊的病患是爱滋病感染者或爱滋病患,就推诿或拒绝治疗病患所患有的其它疾病。

这样的条款是否能帮助消除中国社会对爱滋病患者的歧视?胡佳先生的观点是—

胡佳:“中共政权制作的这种条例,给它一个形容词就是“闭门造车”。它里边说到不能歧视爱滋病感染者。歧视的问题是当年共产党在八十年代中期的时候,最早宣传爱滋病的时候,奠定下的基础。它把爱滋病形容成资本主义社会腐朽堕落方式的产物,是吸毒、同性恋和卖淫留下的一种脏病。所以说中国的老百姓对爱滋病的排斥,恐怕没有第二种病可以有这么大的让人厌恶的情绪吧!

它所空谈说不准歧视的时候的话,其实没有什么更新的措施。它首先应该承认当年的这个说法不对,而且要特别讲明中国大量的爱滋病感染者是来源于政府的责任,比如说参与有偿献血的大量贫苦农民,还有出现的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腐败中感染上输血的爱滋病人。

这些情况如果政府加以强调的话,必然会减轻公众对爱滋病感染者的歧视。但是它一直没有系统的、清晰的表述过,因为这个会影响到共产党的脸面。”

该条例要求中国县以上教育部门敦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爱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按照这一条例,省市自治区政府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公共场所内放置保险套或保险套发售设施,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

河北邢台卫生部门工作者,为爱滋病人权益呼吁的李黔冀先生担心这一条例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李黔冀:“我们现在出现的好多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在相关的文件中,查不到相应的规定。爱滋病单列一个规范,当然是好;将来的落实很难,它规定的不细。像爱滋感染者治疗这上面,它在上面说,有这个权利、那个权利,如果这个权利要是被侵犯,怎么处理它?医务人员或者瞒报的,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怎么进行处治?这种生命权利的尊重,体现在具体的事实当中都没有。”

中国卫生部门的数字显示,2005年,全国因爱滋病死亡的人比头一年增加了80%多,达到13,185人,这使得爱滋病成为中国死亡人数最多的第三大传染病。一些独立卫生专家认为,中国已发病的爱滋病患者的实际人数远远要比政府公布的75,000人多。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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