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子无牌经营旅馆罚款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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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一名男子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于元朗经营一所没有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7月前往元朗大马路一所怀疑无牌经营的旅馆巡查。其间于旅馆所属的大厦外墙和门外发现数个显示旅馆名称的招牌。处所内则有十七间设有住宿设施的客房,当中有数名住客表示租住该处所的房间。

涉案男子承认为该无牌旅馆的经营者,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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