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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元甲后代发出律师函 若剧组不回应则立即上诉

2006-02-27 24: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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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昨天下午,霍元甲曾孙霍自正的代理律师向电影《霍元甲》的制片方中影集团和香港安乐影片公司发去了律师函,霍自正的代理律师杨仲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出律师函主要是为了表明我们的立场和态度,如果对方还不做出回应,一周之后我们只能与他们到法庭上见了。”

  据杨律师介绍,昨天向电影《霍元甲》制片方发出的律师函中,他们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影片《霍元甲》已经超出了必要的虚构的限度;第二:影片片尾注明的“纯属虚构”的字样没有法律支持,不能成为抗辩理由;第三:霍元甲的近亲属仍健在,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在律师函的最后,他们向影片制片方提出三点要求:一、即日起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发行放映行为,直至影片有关侵权情节的修改获得他们的书面认可。二、在影片已经公映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影片对霍元甲及其后人造成的名誉侵害形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应以书面方式向霍氏后人公开赔礼道歉。

  杨仲凯表示:虽然《霍元甲》制片方至今没有与他们取得联系,做出回应,但昨天之所以发出律师函并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他们解决这起纠纷的一个程序和步骤,现在他们的态度就是像律师函上写的那样“殷望回应、望请斟酌”。

  杨仲凯最后表示:发出律师函后我们会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时间来进行考虑,如果对方依然不做出回应,他们将向法院提起上诉。当记者问到如果上诉,法院和被告是否已经确定,杨律师表示目前仍在研究之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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