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台北报导〕ETC招标过程中,委办服务费的评分方式被指有弊端,有甄选委员质疑,高公局在“委办服务费”一项,给远通电收最高分,导致远通电收胜出,对此,高公局澄清,委办服务费的计算有固定方式,多少人算、谁算,结果都一样,该案是甄审委员授权高公局计算,且率先评分,过程并无弊端。
高公局长陈建宇指出,高公局为委办服务费评分方式订有计算公式;计次(现行方式 )、计程费率都是计算依据,还得综合各自收费年数,求出加权费率;加权费率再与各家业者费率差额、比例等综合计算,最高分三百,最低分一百八十分,甄审委员是依得分排序评分,并非以分数为依据评分。
高公局官员指出,根据此公式,计次、计程阶段费率分别是变数,当时高公局所定上限,计次为三点五元,计程为每公里零点零八七元;远通计次费率三点四元,几乎逼近上限,但超过十五年的计程费率则仅有零点零三五元,成为出线关键。
高公局:过程无弊端
陈建宇强调,此一计算公式固定,多少人算、谁算,结果都一样,参与竞标业者,事先也无人有异议;此一项目经甄审委员两次开会,授权高公局专业人员计算,在其他项目评选之前,先把分数、排序算出,再进行其他项目评分,有弊端的指控,并不确实。
高公局在招标规范中列有九个评选项目,委办服务费是其中一项,在总分二千分中,占了三百分;熟悉采购法的官员指出,和多数机关办理最有利标时,价格一旦列入评比,比重多在二成左右相较,ETC案委办服务费占一成五,比重不算高。
对有甄选委员质疑,高公局在“委办服务费”一项,给远通电收最高分,导致远通电收胜出,前高公局长、现任交通部技监梁樾表示,“委办服务费”给分有一个计算公式,将相关数据代入,分数就出来,并不是高公局长或任何官员有权任意给分,这个计算方式在招标文件也有载明,投标厂商都了解。
甄审委员 低调避谈
〔记者刘力仁、许敏溶/台北报导〕台北高等法院日前判决高公局在ETC案中败诉,其中担任ETC甄选的委员,由于事涉敏感,对于记者询问相关问题,多不愿表示意见,态度十分低调。
甄审委员之一、高公局组长叶韩生低调表示,很多叙述,其实都与事实有极大出入,相信检调有能力让真相大白。高铁局长吴福祥及电总副局长高凯声表示,当初各委员都是按照各人的专长评分,过程没有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甄审委员则表示,外界质疑高公局一手主导第九项“委办服务费”评分,以致于远通最后胜出,其实这项分数甄选委员都有加入总分中,只不过这项“委办服务费”要套用公式计算,很死板又很复杂,因此委员们请高公局用公式先算出再知结果,并不是如部分媒体报导,高公局一手主导这项计分。
交大经营管理研究所教授许和钧、台北大学司法系副教授林雪玉,也都不愿多表示意见。
高公局:仍有机会胜诉
〔记者曾鸿儒/台北报导〕ETC官司败诉后,政府倾向上诉,高公局与律师评估,法官在此案中以抽象的原则作为判决依据,缺乏说服力,政府仍有机会胜诉。
高公局长陈建宇指出,此次判决可看出法官对民意的重视,这也是行政法判决与一般民、刑法不同之处,他不猜测审判结果,但ETC未来执行过程,如能获得更多支持,未尝没翻案机会。
高公局委任律师庄国明认为,法官在判决中,认为高公局招标流程违反公平协商原则与公义原则,然而这两项原则都是抽象概念,缺乏具体的违法事实,其实欠缺说服力,这也是政府决定上诉主要理由。
此外,法官所谓违反公平协商原则的理由,包括高公局并未同时向最优、次优两申请人协商价格策略,庄国明说,法官做此判决前,并未让诉讼双方有过详细辩论,提告的台湾宇通并未就此点向公共工程委员会提出异议,未经异议程序就提起行政诉讼,也有可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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