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交秘密文件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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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台湾4名法轮功学员及香港法轮佛学会控告香港入境处处长强制遣返决定为非法的“司法复核案”,在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港府应提出入境处的监督名单等相关资料后,港府于今年1月20日向法院主张“公共利益豁免”,拒绝配合裁定,交出与监督名单相关资料。双方并于昨日首度就港府对法轮功所指称的“中共黑名单”该不该豁免提出,进行公开庭辩。

首日开庭,由港府代表律师冯华健首先向法院说明其主张,在上下午总共近5个小时的庭辩中,冯华健说明如果提供原告被拒绝入境相关的资料,将涉及入境处的相关作业程序、规定及手册,有国家安全的考量,所以港府不愿提供。但引发最大争议的是,港府所提出政务司司长所签发的“公共利益证明书”中提到,除了此证书之外,还会另外呈给法庭一份“补充证明书”(Supplement Certificate),向法院说明为什么不能提供把4名原告放在监督名单上的两项相关资料,并且说明这份“补充证明书”只能给法院看,不能给原告律师和原告看,理由是这些文件非常敏感,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

针对港府所指称的这份“补充证明书”(Supplement Certificate),承审法官夏正民昨天表示被告此举“不寻常”(unusual),对于他是否该看这份被告主张原告不能看的文件,态度趋于保留。原告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在其对港府“公共利益豁免”主张的书面答辩中,针对港府竟然主张原告不可以看这份“补充证明书”文件,说明这是对原告的明显不公,提醒法院不应接受此种不公平的主张及做法,被告在这个基本人权的司法复核案中应该协助法院发现真相,而非蒙蔽真相。法轮功被中共迫害多年为国际所周知,如果这份所谓敏感文件是北京中共政府所提供的,那其中对于法轮功团体,当然是在迫害的架构下的指摘,而港府又向原告隐瞒文件的内容,原告的诉讼上的公平权利势必遭到损害。原告律师提醒法院,香港是个法治地区,暴露出来可能造成使中共发窘的资料,不应该构成港府向法院主张是“敏感文件”的正当理由。

原告台湾代表朱婉琪及香港原告简鸿章一致指出:港府应该要清醒,什么是真正的“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港府要维护的,应该是“一国两制”下港人的自由、权利及国际形象。把台湾来的好人放在黑名单上,发给港签,又拒绝入境,又说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又不敢曝光背后中共政府逼迫港府的真相,这种做法是真正损害港台人民的人权,是以牺牲港台人民的利益为代价,来保护中共的利益,这绝对是愚蠢、不明智的做法,从任何一方面看港府都是站不住脚的。

朱婉琪律师说:“这个官司,港府从去年开庭到现在一直在掩盖真相,到了今天,港府代表律师的手段已开始走偏锋,企图用尽一切手段来拖延或回避提交法轮功黑名单,我们只要法院能公平审理,依法裁判,港府这一切的手段不过是一再暴露其维护中共的拙劣丑相罢了。我们希望港府不要再做困兽之斗去维护一个邪恶政权,黑名单一旦曝光,其实对港府反而是一种解脱,我们希望港府能该更智慧的去考虑才好。”

原告律师在今天的庭上将针对港府所提出的“公共利益豁免”及“补充证明书”提出反驳意见,预料双方律师仍将针对港府是否揭露、如何揭露法轮功团体遭遣返的证据资料进行精彩的攻防。

公开庭辩期间,法轮功学员在警方架设的示威区内静坐请愿。(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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