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交秘密文件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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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台灣4名法輪功學員及香港法輪佛學會控告香港入境處處長強制遣返決定為非法的「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港府應提出入境處的監督名單等相關資料後,港府於今年1月20日向法院主張「公共利益豁免」,拒絕配合裁定,交出與監督名單相關資料。雙方並於昨日首度就港府對法輪功所指稱的「中共黑名單」該不該豁免提出,進行公開庭辯。

首日開庭,由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首先向法院說明其主張,在上下午總共近5個小時的庭辯中,馮華健說明如果提供原告被拒絕入境相關的資料,將涉及入境處的相關作業程序、規定及手冊,有國家安全的考量,所以港府不願提供。但引發最大爭議的是,港府所提出政務司司長所簽發的「公共利益證明書」中提到,除了此證書之外,還會另外呈給法庭一份「補充證明書」(Supplement Certificate),向法院說明為什麼不能提供把4名原告放在監督名單上的兩項相關資料,並且說明這份「補充證明書」只能給法院看,不能給原告律師和原告看,理由是這些文件非常敏感,涉及國家機密和安全。

針對港府所指稱的這份「補充證明書」(Supplement Certificate),承審法官夏正民昨天表示被告此舉「不尋常」(unusual),對於他是否該看這份被告主張原告不能看的文件,態度趨於保留。原告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在其對港府「公共利益豁免」主張的書面答辯中,針對港府竟然主張原告不可以看這份「補充證明書」文件,說明這是對原告的明顯不公,提醒法院不應接受此種不公平的主張及做法,被告在這個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中應該協助法院發現真相,而非矇蔽真相。法輪功被中共迫害多年為國際所週知,如果這份所謂敏感文件是北京中共政府所提供的,那其中對於法輪功團體,當然是在迫害的架構下的指摘,而港府又向原告隱瞞文件的內容,原告的訴訟上的公平權利勢必遭到損害。原告律師提醒法院,香港是個法治地區,暴露出來可能造成使中共發窘的資料,不應該構成港府向法院主張是「敏感文件」的正當理由。

原告台灣代表朱婉琪及香港原告簡鴻章一致指出:港府應該要清醒,什麼是真正的「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港府要維護的,應該是「一國兩制」下港人的自由、權利及國際形象。把台灣來的好人放在黑名單上,發給港簽,又拒絕入境,又說不出一個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又不敢曝光背後中共政府逼迫港府的真相,這種做法是真正損害港台人民的人權,是以犧牲港台人民的利益為代價,來保護中共的利益,這絕對是愚蠢、不明智的做法,從任何一方面看港府都是站不住腳的。

朱婉琪律師說:「這個官司,港府從去年開庭到現在一直在掩蓋真相,到了今天,港府代表律師的手段已開始走偏鋒,企圖用盡一切手段來拖延或迴避提交法輪功黑名單,我們只要法院能公平審理,依法裁判,港府這一切的手段不過是一再暴露其維護中共的拙劣醜相罷了。我們希望港府不要再做困獸之鬥去維護一個邪惡政權,黑名單一旦曝光,其實對港府反而是一種解脫,我們希望港府能該更智慧的去考慮才好。」

原告律師在今天的庭上將針對港府所提出的「公共利益豁免」及「補充證明書」提出反駁意見,預料雙方律師仍將針對港府是否揭露、如何揭露法輪功團體遭遣返的證據資料進行精采的攻防。

公開庭辯期間,法輪功學員在警方架設的示威區內靜坐請願。(大紀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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