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八日电)由于第一次公告只有一家厂商参与,未能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中国造船公司规划进行第二度公告作业,加快推动民营化的脚步。
中船公司日前举办第一次推动民营化公告作业,但只有台湾海陆公司前来投标,与政府采购法精神不符。
中船公司今天表示,民营化是现阶段积极推动的工作,为了持续强化造船及业务能力,民营化也势在必行,因此规划于近期再进行第二度公告作业,以公开方式征求投资人,并以协议方式办理现金增资配合出售部分公股方式,使中船的公股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以顺利于今年底前完成移转民营作业。
在公告中,中船公司要求有意参与投标者的资本额不得低于五亿元,且新经营团队于五年内不得停止造船、修船的本业,同时不得转让经营管理权及所有权等。
中船公司原有资本额新台币一百十一亿元,经过减资及增资作业后,现有资本额约六十亿元,由于公股达百分之九十九,因此,如果要完成民营化作业,厂方必须募集资金约三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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