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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三个月内修法 中国艺人可依法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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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今天表示,民国八十一年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于两岸间的人员往来,仅规范专业人士与亲属交流,未涵盖商业概念,相关部会将在三个月内研议修法,让中国艺人可依法来台,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中国演员张国立,原本打算来台宣传新戏,但内政部境管局邀集相关单位召开的联席审查会议,不允许张国立来台,理由是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且于法不符,跨党派立委邀集陆委会、新闻局等相关单位官员与影视业者下午召开公听会,研商解决之道。

张国立藉越洋电话和与会者连线指出,先前抵台被要求不许说话,这次为了安全理由不能入境,感觉两岸文化交流在开倒车。

长宏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敦,台湾导演公会理事长朱延平,详述邀请中国艺人来台拍片或从事宣传,屡屡遭受有关单位的刁难,但台湾艺人吴宗宪到中国却备受礼遇,台湾民主形象受损,成了对岸反宣传的素材。

刘德勋解释,八十一年颁布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关人员交流仅规范亲属间与专业往来,没有包含可从事商业活动概念,联审会才驳回张国立来台申请,绝非个案考量。

至于境管局以“国安因素”驳回张国立来台申请,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刘德勋表示,陆委会已建议境管局参照其他民主国家做法,往后别再加注任何意见,直接驳回即可。

他说,陆委会将会同新闻局、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经济部研议,如何修订“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使中国艺人可来台从事宣传活动。

刘德勋表示,这三套法规虽属行政命令,但必须汇整相关部会意见,最迟三个月内即可完成修订法规程序。

台北市电影电视演艺业职业工会执行总监王祥基盼能另立专法规范中国艺人来台,新闻局综合企画处长王丽珠表示,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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