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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照胜:卡债族债务协商不要透过代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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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龚照胜上午再度呼吁卡债族,债务协商机制不要透过代办贷款公司,而且参加协商也不需收费。如有银行透过代办贷款公司,经检举并有事证,一定处罚银行。

金管会、经济部及法务部等今天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进行“拯救卡奴进度、债务催收及破产法修法进度”报告。

坊间有不少代办贷款公司打着帮卡债族代办协商或贷款,不过,金管会表示,银行不得收取代办贷款公司、卡债协商也不需要收费。

针对代办贷款公司问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费鸿泰(台北市)当场致电给某家贷办贷款公司,对方指出,只要提供劳健保卡、6 个月薪资所得单,即可在一个星期贷款150万元,但须8%到15%不等手续费。

银行局透露,已查到某家银行行员与代办贷款公司勾结,并要公司解雇行员,不过,银行的部分内稽内控是否不当,正在进行行政程序,如查证为银行内稽内控疏失,违反银行法第45条,并依同法129条规定处以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在卡债处理方面,除代办贷款公司,不当催收也是立委关注焦点。

经济部表示,预计在 3月13日将“债务催收公司管理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对有关债务催收公司的设立,将采许可制,并严格禁止催收人使用暴力、骚扰、虚伪、诈欺、误导等手段催讨债务,有违反规定者,将处以重罚,藉以遏止不法催收行为。

不过,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黄适卓(高雄市)对于经济部拟定的“债务催收公司管理条例草案”只规范到公司感到不满。他说,如是个人靠行催收,就无法规范,也就是自然人的催收行为,如有不当,又回到现行的社会秩序管理法,有漏洞。个人无法可管,可预见这个条例会失败。

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吴清池(台北县)表示,如银行委托的催收公司有暴力讨债,银行应该负连带责任。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则说,会处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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