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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开放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

2006-04-2219: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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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大陆江苏“苏州市”,今天公布一项办法,台湾民众在苏州,经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不必再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核。

新华社报导,根据这项规定,台湾民众在苏州经营“个体工商户”,只限个人经营,不可委托他人,从业人数不可以超过八人。

苏州工商部门认为,这项政策将进一步鼓励台湾居民在苏州进行多样化投资,进一步放宽台商的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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