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民众支持王文怡 指出所控法律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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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飞编译)王文怡隔空喊话、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的事件持续在美国媒体发烧,费城每日新闻博客包曲(Will Bunch)说,如果我们把89年天安门屠杀时挡在坦克前的勇士(王维林)称作面对中共极权的英雄——那现在你也会把47岁的王文怡视为同样的英雄。

白宫特勤局发言人麦克金(Jim Mackin)21日说,这名抗议者已被指控行为失检(disorderly conduct),同时也在考虑对其提出恐吓或扰乱外交官员的指控 (译者按,指控罪名是“威逼、强制、威胁或恣意地扰乱中共领导人”)。

包曲说,据了解,行为失检性质并不严重,而威胁外国官员面临的联邦起诉是很罕有的,根据的条文是美国法律112(b)条、序号18(Title 18, Section 112(b) of the U.S. Code)。

为什么说罕有?包曲指出,因为我们不能找到在任何一个单项案例中曾引用过这项在七十年代福特政府时代通过的法律。

包曲说,有趣的是,我们唯一能找到的有关这项法律的案例是去年的约翰.迪恩(John Dean)文章事件。迪恩去年撰写的文章中,叫喊要暗杀委内瑞拉总统雨果. 查韦兹(Hugo Chavez) ——这是非常严重的威胁外国领导人的行为,即使如此严重,迪恩似乎也没有违反这项法律,因为查韦兹当时不在美国。

包曲又问,你真的认为王文怡违法了吗——通过大声叫喊“威胁”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的领导人?

包曲说,如果白宫特勤局官员仔细阅读了112(b)条文、序号18中所有的条例,他们可能会注意到这项:(D) 此条例内容不能用来解释为剥夺美国宪法第一项修正案中允许的权利((d) 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section shall be construed or applied so as to abridge the exercise of rights guarante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另一网友叶格礼(David Yeagley)评论说,王文怡是中国的女英雄,王文怡以极大的勇气揭露了中共政府的残暴行径。叶格礼说,我很高兴王女士做了她想做的事——站出来揭露事实真相。现在至少我本人开始更关心中共政府的暴行。我们要感谢王女士的勇敢行为。她是真正的人权斗士:为了自由。中共仍是自由的敌人,而只有勇敢的人才会挺身而出反对它。

包曲的评论详见http://www.pnionline.com/dnblog/attytood/
叶格礼的评论详见http://www.badeagle.com/journal/archives/2006_04.html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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