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杀人灭口,还是故意掠杀好人做黑托?

——记福建爆炸案后的酷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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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

一、纪委突发爆炸案,公安恣意搞侦查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该天上午8时许,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欲外出,忽接一BP机要他去单位、至一楼信访办门口遭爆炸身亡。

案发后,福清警方人员到现场勘察并逐级上报至北京相关部门,省委领导指示要加大力度从快从重查处。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局长林孜( 涉嫌黑社会势力保护伞且贪婪,已待审判)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

当地许多人知道,这三个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调集干警50余人,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制定出“排查 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 (有案卷材料为证)。只要他们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宾馆和其它设定的多个办案点,就随时传讯、关押人,擅用私刑,制造恐惧,从中渔利,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敢言而无处言。

问题的蹊跷还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机,该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仍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抓替罪,欺上压下害无辜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像后,碍于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 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 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经理重要关系的人员。经汇报,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像进行布控。

为了搞突破,仅凭怀疑,领导就决定对司机吴昌龙抓押,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以上干警,用警车和摩托车,趁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时,实施挟击,类似绑架(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 通过电视台播寻人启事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忧心如焚,乡里人惊诧议论。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去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就是警方认定要抓的目标。

三、藐视法律施酷刑,骇人听闻世人惊

按理,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 一) 、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年轻,不是党员,无任何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为了指鹿为马,为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 吴尚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

( 二) 、同年9月13日由领导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测谎仪,接着在私设办案点,日夜大搞刑讯逼供。

(三 )、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 (被抓后五十余天),才无奈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长达十天十夜、几次晕死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他具体不清楚。

(四 )、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酷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中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让其家属通过关系或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如法炮制,进而以口供为锁链,宣称本案侦破,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涉案。

(五 )、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就范。陈在其后《血泪的控诉》中倾诉了悲情。

这里,笔者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此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的意见送呈。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编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领导也不一定都认可。于是除搞录像(嫌疑人戴上脚镣手铐)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

2001年 11月上旬获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铬铁、摩托车等充作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 随后更通过当地新华分社向总社发稿报导使之传播国内外。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等怂恿支持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导。

期间, 福清警方根本不告知可聘请律师,对吴昌龙亲属的委托律师在2001年10月中旬要求去见吴时,警方一再刁难、阻拦; 到吴转进看守所后一个月,才勉强会见一次。陈科云等人的委托律师的会见,更在其后的年底。而对警方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实在荒唐。

五、审查起诉难把关,长官意志比法大

公安在违法办案由领导撑腰、并通过媒体为假案成真大造声势达到震慑目的后,于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既然有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侦查和协调,平时就习惯于和公安配合的该市检方只有唯命是从。其时,嫌疑人方面的委托律师继续向检察院提出此案程序和实体上的严重问题,要求依法监督。但负责审查的检察员表示无能为力; 该院一位副检察长说,谁有不同意见,得通过纪委,上命不可违,我们审查起诉只能当“二传手”。

去年新年后 ,此案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市检起诉处接案交人专办后 ,被起诉方的律师坚持法律正义,就此案造假的诸多问题,再次呈交《法律意见书》和提出要求,如 :要求程序监督,请求对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严重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为防止五个涉嫌人在福清看守所遭虐待,请求福州市检将他们移至福州市看守所拘押,等等。然而,即使在嫌疑人亲属一再向省、市政法委领导提起诉求,时兼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9月才免去)的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亦漠然处之。

鉴于此案“侦破”漏洞百出,福州市检领导要合上意也难,只好先后两次(法律规定只有两次补充)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期间,被起诉方律师执著抗争。福州市检起诉的领导说,此案依法是不能起诉的,但如不移送法院,纪委就要找上门来。

2002年6月,福州市检的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忽然发话说,这样的重案还搞什么补充,要全案移交法院审理。随后,中共福州市政法宋立诚书记就批评福州市检,要他们马上将此案交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后,见案件的目录和证人名单等都未随卷。但该院院长已知上意,就交刑庭落实法官承办。同年8月中旬,辩方律师收到起诉书副本和看过案件复印材料后,纷纷找法院承办法官等提出质询。同时,嫌疑人亲属又一次次向省政法委、乃至省委领导呈交控告件。

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 ,省政法委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市政法委并市公、检、法三家汇报 (当有会议记录),会上意见摆不平,鲍绍坤书记提出要办成“铁案”,庭审时要做公开报导,录音 ,录像。

这起大假案被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和福清、福州市陈振英、宋立诚二个书记武断强行推到法院 ,法院遵命挨至2002年11月28日始开庭 ,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2002年11月29日,就有一家报纸抢前报导,公然充当审判官这到底哪一点讲法治?

六、法庭审理难主张,人身权利谁保障

一拖再拖的法院庭审,尽管法官不恪守中立,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某些长官“未审先定”的图谋。

本案无一实证。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们皆义正词严 ,都作无罪的辩护。

在吴昌龙等人涉嫌本案从侦查开始即遭非法拘禁后,其亲属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那里司法工作严重地方化,连该省福清市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

法院对这起案件庭审,已在中央开十六大并传达大会精神,强调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后。但因法院不敢主张罪刑法定,难以依法宣判,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又不愿向中央实告此案真相,为捂盖子,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压案月复一月。到了今年8月,肖杨院长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规定,但该省有关领导对此案依然如故;今年9月该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对此案指出难成立,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处理后,该市中院领导仍到处请示,为保官位而抗命。

今年11月中旬, 中央两院一部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发出联合通知严肃提出“刑事诉讼案件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无罪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等硬性规定后,该省有关部门领导依然阳奉阴违,瞒天过海,不顾限期。凡此种种,令人费解!

七、近去探访颇感慨,福建司法怪事多

据本案律师反映, 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 现年53 岁, 原出身贫农,18 岁入伍, 后入党;1996 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 曾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 年, 有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被纪委处分, 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 于2001 年6 月中旬, 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 在“6 .24 ”纪委爆炸案后, 硬把他当作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除陈科云和其妻谢清外, 其他涉嫌者都是工人, 述之堪怜。

近日去福建 ,在与该省曾任省公、检、法、司领导的十位离休干部座谈本报一起长期关注未果的案件。老干部们谈起福建司法界的问题 , 认为怪事多多, 这起爆炸“案中案”就是其中任律师的几位老者倾诉所知。在离开福州市时被告知, 昏且贪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和中共福清市委书记朱健等官吏, 已被“双规”, 问题正在深查; 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已派员分别接任他们的位子。

八、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

这场人间奇冤让六个无辜者(涉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

假案难成真。检察机关用完“补充”程序,却越补越漏。但犹似覆水难收,福州市原主要领导恃权藐法,指令将案件移交法院。福州市中院于 2002 年7 月收“案卷”后,法官提起质疑,又有宋立诚等向院方施压并再行“补充”,挨至同年11 月已超审限,只好再开庭。因案情漏洞百出,只好草草收场拖着难判决,致被告人等更苦不堪言。其后,省高院奉命两次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福建日报社也不只一次发《内参》,仍有人阻拦,会看风的市中院领导搞唯上。至案件明显超期羁押的2003 年9 月,继任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涉黑)之位的领导接过旨意,组织市公、检、法三家搞“一条龙”重办此案,再搞“证据”的所谓修补;又请专家坐阵,依然无济于事。在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无视被告人遭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痛和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漠视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超羁”长达 700多天后再开庭,旋于 2004年 12月 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之后(2004 年12 月10 日夜),又对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拖压了三年多、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的爆炸案被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九、“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何日才能获公正

那个继位者牛纪刚挟兼公安局长之权指挥市司法三家,不仅令公安将各被告哄骗转移至市辖的几家县看守所密押,以制造恐怖气氛,搞所谓的瓮中捉鳖,并散布当事人亲属收买看管人员搞鬼,出动刑警以传唤为名,对多个亲属行刑讯之实;而且于法院再开庭前,同样动用刑侦人员对本案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突击传唤,有的连续询问达 12小时,搞所谓敲山震虎,以告诫律师识相点。凡此荒诞行径,堪称全国罕见。

鉴于此案的离谱判决,当局虽未再令媒体报导,却在司法界传得沸沸扬扬,许多有良知者认为干了不光彩的事。原关注此案的广大干群,更是议论纷纷。尤当指出的是那位继任者也心虚,通过各种关系劝说《亚洲周刊》不要报导此案,但待市中院公然作出以上荒谬判决后,《亚洲周刊》认为不像话和《中国青年报》分别于去年 1 月5 月,据实披露此案真相。这里必须指出《亚洲周刊》报导中之一位名记者还是福州官方去请来的,与蒙冤亲属乃至与律师素昧平生。

根据以上实情,此案蒙冤者一致提起上诉。自 2004年 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省高院一年多来,蒙冤亲属继续反复向省领导和省信访等相关部门中送诉求。在与省人大主任零距离接触中被告知,他已三次对此案作了“批示”。同时据悉,省高院院长和庭长都亲自阅卷,要主办法官仔细核查。我们还不止一次被知会公开公正审理此案。

在承诺声中,蒙冤亲属苦苦期盼又过了 2005年。在 2005年 10月下旬福建省高院院长与福建省检检察长不但亲自审议了此案,并且一致通过对此案作了无罪认定。随即省高院就向省政法委专题报告,福建省政法委领导不好说出自己的意图,只好把省高院党组的报告转到下一级福州市政法委征求意见,福州市政法委立马组织公、检、法三家向福建省高院呈文:要求维持原判。至此,令蒙冤亲属十分悲愤,省政法委主要领导曾对此案的律师向其提出对本案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公安刑讯逼供及违反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的承诺:我们省政法委不会像福州市政法委那样,如果公安有刑讯逼供的事,我一定会严惩。(省政法委领导言行为何大相径庭?!至今陈科云双手腕上深陷的凹痕;吴昌龙一边耳朵失去听力;杜捷生的烂屁股至今还未痊愈;谈敏华一只手已变形。在蒙冤亲属频频向省里领导送呈状件中,省政法委领导心里最清楚。)更何况省政法委领导曾要把此案办成“铁案”,如今这个“没有电雷管的电雷管爆炸案”罪名成立。作为领导对此案的荒唐判决依法又作何解释?!

此案自 2006年 1月 23日发回原一审法院的福州市中院重审。根据《刑讼法》,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该法院申请再延长至2006 年4 月10 日的两个半月的审限也已到了,可福州中院的有关领导和法官对本案律师的催问何时开庭却深表无奈:我们做不了主,具体怎么来审理此案得由福州市政法委领导说了算。

近五年来,含冤喊冤的蒙冤亲属五家家人过着怎样的暗无天日生活啊!他们为亲人蒙受这不白之冤几乎是一夜之间愁白了头!有三位老人在忧思成疾中含恨离世 ….…… 每一分钟,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煎熬!每一分钱,他们都必须节省下来用于这场莫名其妙的“飞来横祸”!他们满怀痛苦地艰难诉求,从镇政府到市政府, 从市政府到省政府….… 他们不图别的,只希望能够给予无辜亲人获得本该属于他的自由,仅此而已!

十、践行“有罪则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则

法律朗朗已经证明:把陈科云、吴昌龙等定为“纪委爆炸案”的主犯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不仅司法部门有正义和良知的有识之士早已认知了这个事实,而且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媒体也相继披露了事实真相。一些人试图有错不纠或将错就错,甚至故意一错再错,这只会给福建带来更大的负面“成本”;一些人可以捏造事实,但根本上改变不了冤情真相!中国的法制在进步,公平正义,程序正义不可逆转,冤案就是冤案,也已是不可逆转。早一天解决,对各方当事者均有利,背着包袱前行只能越背越重。所以,我们在此呼吁,希望福建省有关方不再压案不判,践行“有罪则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则。我们深深地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压案更不可能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中的法律!压案从根本上也是英明执法者所不愿看到的执法不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转自互联网论坛﹐未经本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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