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审计署指欠交罚款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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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审计署昨日发表的报告指绝大部分的罚款来自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法庭在04/05年度,收取的罚款数额为2.89亿元,但欠交的罚款数额共约9,300万元,审计处认为应改善,有议员认为改革空间不大。

目前,在公开聆讯中,裁判官判处罚款的命令是以口头方式传达。审计署认为,如向获准在限期内缴付罚款的违例者发出通知书,提醒他们缴付罚款及指出不缴付罚款的后果,缴付罚款的比率会有所提高。

审计署建议司法机构政务长应考虑向违例者发出通知书,而司法机构应密切监察处理财物扣押令和不缴付罚款手令的进度。

另外,审计署指警务处在尝试拘捕不缴付罚款手令的人时,27次中有22次(81%)在办公时间内进行,建议应改为在办公时间之前或之后尝试拘捕欠款人,可能收效较大。

审计署又建议,遇到拖欠钜额违例泊车罚款的欠款人,执达主任可根据财物扣押令赋予的权力扣押车辆,以追讨欠交的罚款。

当局同意审计署的所有建议。民主党涂谨申议员表示,审计报告建议司法机构改善处理欠交违例交通罚款,但他认为改革空间不大,因为若要增加人手及当局追收款的权力,将引来很大的争议性,而且未必能够收回全数的欠款。

醉驾测试可改善

另外,审计署注意到警务处输入交通意外资料系统内的资料有欠准确。在审计署抽查的326宗交通意外个案中,所输入的交通意外成因,有13%并不准确。审计署建议警务处处长应与运输署署长磋商,在资料输入方面,采取必要的改善措施。

审计署又注意到,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自动化侦速摄影机及冲红灯摄影机侦察到的个案约有170,000宗,其中5,400宗(3%)由于车牌号码难以辨认而撤销。审计署建议运输署署长应与警务处处长磋商,订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车牌号码可以辨认。

报告指出,检查呼气测试和进行血液或尿液测试的举证呼气测试平均相隔约50分钟,比在1995年审议酒后驾驶法例时预计的15至20分钟的相隔时间长。审计署建议,可参考外国在路边进行举证呼气测试、赋权警方随机抽样进行路边呼气测试,以及在车辆内设置测酒精点火器联锁装置等,来打击酒后驾驶。

审计署建议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应与运输署署长和警务处处长磋商,考虑是否可以把乘客没有配用安全带的行为列为表列罪行,以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处理。当局接纳审计署的所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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