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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新法规定医院不能唯利是图见死不救

2006-04-25 11:4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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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二十五日专电)马来西亚新立法规定,私立医院与诊所不能金钱至上,不能因为病人经济能力较差而不给予及时的急救援助,违例者将受到罚款甚或吊销营业执照。

卫生部长蔡细历在汇报会上,向医药界代表讲解保健新法令,指出私立医院和诊所都有社会责任,例如给贫穷病人提供优惠折扣、提供保健教育和捐血运动等。

在五月一日生效的一九九八年私立保健与服务新法令,有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有情况紧急的病人求医,私立医院和诊所就必须提供紧急医治,不能因为病人钱不够就拒绝收容。在新法令下,政府有权力冻结他们的执照或罚款。

蔡细历说,新法令主要在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加强保障病人的权益,让他们得到更好的服务。对于医疗收费也有管制,如有不合理的收费,病人可以提出投诉。

此外,政府也将修改一九七一年医药法令,以便把传统及辅助医药都纳入国家的保健系统内,针灸已确定为首个纳入这个系统的医疗模式。传统医药包括中医、巫医和印度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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