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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款千万 亿光电子公司 前总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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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孙友廉、王珮华/综合报导〕国内知名LED(发光二极体 )大厂亿光电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前总经理丁宪治涉侵占公款案,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丁某确实利用不知情员工,分4次将千余万元汇进妻子账户,昨将丁宪治判刑1年4月确定,丁某将入监服刑,丁妻李玉梅也被判刑1年4月,缓刑4年。

亿光官司胜诉,董事长叶寅夫认为“法院终于还给亿光一个公道”,他说,后续在民事部分也会要求丁宪治返还亿光的资产,并赔偿对亿光的商誉损害。

判决指出,丁宪治85年起受台湾亿光公司指派,担任子公司香港亿光及中国广{恒光公司总经理,直至89年12月才辞去职务。

丁某任职期间,擅将香港亿光180万港币、16万美金,合新台币共1千多万元款项,汇进其妻李玉梅账户,业务侵占犯意明显。

赃款汇台 认定在我国犯罪

本案特殊的是,被告辩护人一再主张,全案汇款地在香港,即犯罪地在香港,所以即使被告确实犯下业务侵占罪,也不受我国刑法追诉。

但合议庭认定,相关款项汇入李玉梅的台湾银行板桥分行等账户,发生地在香港,但结果地在台湾,本案应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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