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骗取国有资产 公立医院成私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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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当黑龙江木兰县木兰镇医院的职工们听说医院的办公楼竟然是“私有财产”时,起初还以为是谁编造的笑话。但是,渐渐地他们笑不起来了,因房主上门催讨房租,继而法院下达了限期搬迁令。有趣的是,连主管部门县卫生局也一无所知!

据中新网报导,2005年5月,公立的木兰镇医院院长王光伟因病死亡,6月10日,王光伟的前妻于华萍向新院长尹明杰说:“医院这栋楼房的产权是我的,有法院的判决。医院租我的房子,我按合同来收租金。”

尹明杰立即向木兰县卫生局汇报,结果局里表示未听说此事。为了弄清原委,医院选派职工代表负责调查。

妻原告夫被告 公产变私产

职工代表调查发现,2003年,于华萍以木兰镇医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计115.8万元为由把医院告到法院。王光伟与妻子于华萍分别成了被告和原告。

木兰县法院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和效率,用两天的时间就解决了这起巨额财产纠纷。王光伟代表医院签字同意将院办公楼、锅炉房及车库等作价90多万元偿还给于华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偿还。这一切,全院职工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然不知。

事后不到半个月,王光伟和于华萍秘密地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之后他们一直生活在一起。此后,医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给于华萍。王光伟任内,共支付于华萍9万元租金。

疑点重重 职工要求调查

职工代表们因不解:这些年,医院经营状况良好,怎么会欠下于华萍那么多债务? 因此职工们开始不断上访。2005年10月,有关单位总算展开调查,发现于华萍手持医院借据18张,共67万多元,借款项目是王光伟夫妻1998年为医院盖楼房垫付的工程款,以及王光伟在1995年至1998年承包医院期间增加的药品库存。

调查还发现:王光伟以假工时费票据套取单位资金30多万元,以收入不下账、少付多报等手段侵吞公款3.16万元,从单位借款23.8万元,而账面显示王光伟个人替木兰镇医院累计垫付资金40.7万元。两相冲抵,王光伟尚欠医院16万多元。

原告起诉书竟是被告笔迹

据报导,调查成员之一说:“于华萍手里的那些欠款凭据完全是建立在可能的经济犯罪和医院混乱的财务管理基础上的,不知道法院为什么会轻易采信。”

调查还发现木兰县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存在一连串疑点。比如:王光伟与于华萍身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可否分别作为原告和被告方代表?金额115.8万元的案件,是否违反审理级别管辖规定?行政庭按照分工只能办理行政案件,为什么要介入这起民事纠纷?

更讽刺的是:原告于华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竟然是被告代表王光伟的笔迹。

变更手续几小时就办完

据报导,被告方王光伟对法院的18个询问十分干脆地回答了18个“没有异议”,没有多一个字。就在这样“友好”的气氛中,木兰镇医院的办公楼有了新主人。

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必须经过几道关口。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在几个小时内就全部搞定。相关部门办理此事“效率”之高,令人惊诧。

此案自裁自查 结果不抱希望

报导指出,在索讨租金遭到医院方面的断然拒绝后,2005年8月,于华萍又以违约之由将镇医院告上法庭。11月24日,木兰县法院竟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镇医院给付拖欠于华萍的租金5万元,并于判决生效90日内搬离房屋。

木兰县政府要求重新复查此案,但由于木兰县法院就是这桩官司的原始裁决机关,因此职工们对能否要回办公楼,都不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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