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騙取國有資產 公立醫院成私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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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當黑龍江木蘭縣木蘭鎮醫院的職工們聽說醫院的辦公樓竟然是「私有財產」時,起初還以為是誰編造的笑話。但是,漸漸地他們笑不起來了,因房主上門催討房租,繼而法院下達了限期搬遷令。有趣的是,連主管部門縣衛生局也一無所知!

據中新網報導,2005年5月,公立的木蘭鎮醫院院長王光偉因病死亡,6月10日,王光偉的前妻于華萍向新院長尹明傑說:「醫院這棟樓房的產權是我的,有法院的判決。醫院租我的房子,我按合同來收租金。」

尹明傑立即向木蘭縣衛生局彙報,結果局裏表示未聽說此事。為了弄清原委,醫院選派職工代表負責調查。

妻原告夫被告 公產變私產

職工代表調查發現,2003年,于華萍以木蘭鎮醫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計115.8萬元為由把醫院告到法院。王光偉與妻子于華萍分別成了被告和原告。

木蘭縣法院以異乎尋常的速度和效率,用兩天的時間就解決了這起巨額財產糾紛。王光偉代表醫院簽字同意將院辦公樓、鍋爐房及車庫等作價90多萬元償還給于華萍,餘款20多萬元於年底之前償還。這一切,全院職工和上級主管部門全然不知。

事後不到半個月,王光偉和于華萍秘密地辦理了離婚手續,但離婚之後他們一直生活在一起。此後,醫院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給于華萍。王光偉任內,共支付于華萍9萬元租金。

疑點重重 職工要求調查

職工代表們因不解:這些年,醫院經營狀況良好,怎麼會欠下于華萍那麼多債務? 因此職工們開始不斷上訪。2005年10月,有關單位總算展開調查,發現于華萍手持醫院借據18張,共67萬多元,借款項目是王光偉夫妻1998年為醫院蓋樓房墊付的工程款,以及王光偉在1995年至1998年承包醫院期間增加的藥品庫存。

調查還發現:王光偉以假工時費票據套取單位資金30多萬元,以收入不下賬、少付多報等手段侵吞公款3.16萬元,從單位借款23.8萬元,而帳面顯示王光偉個人替木蘭鎮醫院累計墊付資金40.7萬元。兩相沖抵,王光偉尚欠醫院16萬多元。

原告起訴書竟是被告筆跡

據報導,調查成員之一說:「于華萍手裏的那些欠款憑據完全是建立在可能的經濟犯罪和醫院混亂的財務管理基礎上的,不知道法院為什麼會輕易採信。」

調查還發現木蘭縣法院在審理此案過程中存在一連串疑點。比如:王光偉與于華萍身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關係,可否分別作為原告和被告方代表?金額115.8萬元的案件,是否違反審理級別管轄規定?行政庭按照分工只能辦理行政案件,為什麼要介入這起民事糾紛?

更諷刺的是:原告于華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竟然是被告代表王光偉的筆跡。

變更手續幾小時就辦完

據報導,被告方王光偉對法院的18個詢問十分乾脆地回答了18個「沒有異議」,沒有多一個字。就在這樣「友好」的氣氛中,木蘭鎮醫院的辦公樓有了新主人。

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必須經過幾道關口。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一系列複雜的手續,在幾個小時內就全部搞定。相關部門辦理此事「效率」之高,令人驚詫。

此案自裁自查 結果不抱希望

報導指出,在索討租金遭到醫院方面的斷然拒絕後,2005年8月,于華萍又以違約之由將鎮醫院告上法庭。11月24日,木蘭縣法院竟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協議,鎮醫院給付拖欠于華萍的租金5萬元,並於判決生效90日內搬離房屋。

木蘭縣政府要求重新復查此案,但由於木蘭縣法院就是這樁官司的原始裁決機關,因此職工們對能否要回辦公樓,都不抱希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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