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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瑾起诉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 法院已公开审理

2006-05-23 12: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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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中华网5月23日报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已公开审理苏瑾诉广州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苏瑾诉称,被告某报社曾作题为《因〈永不瞑目〉中女警察‘欧阳庆春’一角走红——苏锦被指涉嫌境外诈骗120万元》的不实报道,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严重的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在刊登该报道前未尽应尽的审查义务,捕风捉影地报道“苏瑾涉嫌诈骗”,内容严重失实,且该报道充斥着贬低性甚至诽谤性的评论,给原告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被告则辨称,“苏瑾涉嫌诈骗”这一传闻并非其主观捏造,当时社会上已有所流传。而且,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被告给其造成的轻微伤害应予以容忍。

  庭后,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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