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官员们,请列出你们的“权力清单”来!

刘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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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据国内媒体报道,国内首份市长“权力清单”在河北省邯郸市出笼。经过河北邯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逐项清理,这个在许多百姓眼里要“掌管全邯郸所有事务”的一市之长,最后却只保留了93项法定权力。事实上,市长的权限只是邯郸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焦点。在此之前,邯郸市政府已经把所属57个行政部门初步清理出的2,084项权力,连同每一项权力的使用流程图公之于众,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邯郸成为全国第一个,也是到目前为止惟一公开政府行政权力的城市。邯郸此举,试图打造一个阳光政府,真正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据悉,这场行政改革试验是幕后策划者在深刻反思了巨贪李友灿案后出台的。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副厅长李友灿案,受贿金额是4,744万元,这个数字在当时列内地贪官之首。看看李友灿的涉案细节,足以令人叹为观止。

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李友灿利用手中的进口汽车配额审批权疯狂受贿,最多的一次竟然高达1,640万元,“他只收现金,这些钱装满了16个大旅行包,他像搬运工一样亲自搬运,汽车后备厢放不下,剩下的就放到后座上,整整拉了三趟。”

由于钱数太多,体积太大,李友灿不敢堆放在位于石家庄的家中,于是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平时并不住人,专门堆放现金”。他本人则亲自开车,一趟又一趟,像搬苹果一样把这些钱搬到北京。李友灿事后交代,每隔一段时间,他都要去北京的这套房子,不干别的,就是数钱,“数到心满意足了,再把钱袋封好,关紧门窗返回石家庄。”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李友灿的领导,以及外经贸厅的其他班子成员,竟然没有人知道他手中握有汽车配额这个权力,“他行使这个权力的时候不向领导汇报,也不经过班子研究,自己就悄悄办了。”这足以说明中共党国权力组织系统内部的混乱不堪严重到了何等地步!

在一个缺乏透明、公开的体制环境下,像李友灿这样的官员整个人都扭曲了,沦为贪得无厌的硕鼠和金钱的奴隶!从这个意义上说,贪官们也是无良体制的受害者。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在被处决前曾慨叹道:如果最初就有人来监督他,他本人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许多贪腐案昭示出中国政治体制至少存在着这样几个严重缺陷,一是权力界限缺乏明晰化,二是权力行使缺乏公开化,三是权力授予缺乏程序化,四是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化。这几个因素共同作用,必然为权力的滥用留下空间,为腐败的盛行提供温床。

1986年前苏联发生了惨烈无比的切尔诺贝尔核电站事故,却是层层隐瞒不报,企图掩盖真相。连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都是慢慢才了解到惨案的真相。这一事件给戈尔巴乔夫带来了巨大的震撼,于是一场“公开化”变革由此启动。后来苏联解体,中国有人竟以此为借口指责和诋毁戈氏的“公开化”。然而他们不明白,苏联的解体,苏共的垮台,正是长期以来拒绝“公开化”、搞黑箱操作政治的结果,以致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权力公开、明晰化,让权力的运行暴露于阳光之下,是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有效途径。这里的“阳光”不仅仅是指“公开”,更是指一种监督力量。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和越权监督问题。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有名的大贪官胡建学有句话说得好:“官一当到我们这一级别,就没什么约束了”,我想他的意思是象他这一级别的官员根本没有人能够监督得了,更何论问责了。缺乏刚性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安排,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起对权力的规范限制,就无法避免滥用权力现象和越权行为。

在中国这个还残存着浓重的“以党治国”因素的国度里,不止是政府首长和各行政部门的权力需要重新界定和明晰化,就是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人和党务部门也必须列出一份清晰的“权力清单”。比如,宣传部虽然没有法定地位,然而宣传部所掌握的权力却是炙手可热,宣传部是大佬,一般人惹不起,那些媒体的老总个个必须服服帖帖的,敢怒不敢言,在宣传部的权杖下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敢稍越雷池一步。正是这样,著名杂文家焦国标先生才在《讨伐中宣部》这篇檄文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良中宣部的下策,就是“制定一部《宣传部工作法》,一切照章法来,不得再采用三仙姑式的巫婆神汉工作法。允许其依照现有工作模式运行,但是必须设置监督环节,以节制宣传部的工作,不得再正确得如同罗马教会。”还有党的政法委由于没有章法可循随意干涉公检法,还美其名曰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在政法委的阴影下,司法独立谈何容易!河北维权人士郭起真先生被政法委抓走的恶性事件就是一例。没有章法滥施权力还理直气壮,在倡导依法治国、尊重宪法的今天这绝对说不过去!

河北邯郸政府本级和其行政部门的所有行政职权被全面清理和明晰化,实质上只是一次法律的普及宣传,并突出昭示权力不应该是无边的,建立一个透明的、有限的政府是时代的需要。清理并公开权力清单的意义,也仅仅局限于此。但是,单纯地呼吁党政官员们自觉地列出一份“权力清单”,实在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也是和民主宪政原则相悖的,因为这还没有摆脱“人治”的阴影。

清理并公开权力,不留下滥用权力的死角,这些只是最基本、最起码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如何监督制约市长权力,使之不膨胀、不越位、不滥权,才是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宪政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确立权力的来源与授予问题。宪政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避免权力的滥用、越位和专断化。在宪政制度下,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并要经过法律的确认。邯郸市的这次试验不过是迈出了一小步而已,因为它并没有触及到权力的来源与授予问题这一宪政问题。因此,邯郸市这场行政改革试验的意义不能拔高。只有彻底改造现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一个基于民选的政府,把权力授予方式由上自下的“任命制”转变为由下自上的“民选制”,确立权力授予的民选程序,确认没有授予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这一宪政原则,才能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才能使得权力重新界定更有效、更合理,使得职责更加明晰,最大限度地避免滥用权力。这也是中国建设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作为市长,弄清楚自己的职权,应该是其任职的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公众,能够一目了然各项行政权力的情况也是一件好事。如果只是从中撷取若干权力条款,然后形成一个“权力清单”,恐怕并不利于对此项权力的理解。“权力清单”的公开并没有让人一目了然。因此,不能仅仅让官员们列出一份“权力清单”,还必须由人民代表根据民意和法律审定官员们的“权力清单”,使得这份“权力清单”建立在民选政府的基础上,并与有限政府、阳光操作、主权在民原则以及为人民服务精神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这就涉及到一个宪政立国的深层次问题了。

(2006年5月27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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