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想卖肝肾还债 台卫生署:移植依法应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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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徐韵翔报导)一名民众自称因为积欠六百万元卡债,要捐出肝肾,希望接受移植者能够帮忙还债;卫生署表示,器官移植都须经过分配系统,应该不会有对价问题,若还发生器官买卖情形,依照条例规定,人体器官移植必须无偿,因此将惩处。

这名四十多岁的男性表示,因为负债累累,积欠了六百万元的卡债和会钱,还有家人小孩要养,走投无路才印制传单,决定要捐出自己的肝肾,给有器官移植需求的民众,不过却要求受惠者方面,需要先帮忙支付他所积欠的庞大债务,他再按月以十五年期慢慢归还给接受移植者。

卫生署表示,国内器官捐赠移植,需经过器官捐赠移植的分配系统,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整个器官分配是经由条件设计,让真正需要的等候者得到器官移植,所以彼此间不会指定、认识甚至是对价问题,并且必须是无偿,否则将违反规定须惩处,医事处组长林锦丽表示:“依照人体器官条例规定,器官捐赠必需是无偿,如果有器官买卖情形,将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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