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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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首先在此申明笔者绝对不是法轮功学员,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平生唯愿做一个诚实、诚信、守法的公民。除此之外,笔者也希望国家的领导人要大公无私,胸怀坦白,在教育人民遵纪守法的同时更要带头遵守自己制定的宪法,要搞法治而不要搞人治,更要维护和珍惜自己的承诺和信誉。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国家领导人起码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如果更能以一种宽容的胸襟对待自己的国民,那便就达到一种更高水准的精神状态了。如能这样,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社会幸甚。

但笔者感觉一些国家领导人在处理一些事物上尤其是1999年7月20日及此后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有违以上标准。

1999年7月20日下午,笔者在一好友家聊天,大约三时许,好友女儿回家,随手打开电视机,画面上突然蹦出一个消息,国家民政部以法轮功未经合法注册登记,系非法组织,宣布予以取缔。讲老实话,笔者与好友对法轮功也仅是略有所闻,详情并不清楚,故此颇感好奇而关心起来。随后电视画面中有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站在中南海红墙外行人道上,公路上却空空荡荡,只有少量警察站在那里。画面伴音说,这是4月25日法轮功“围攻中南海”的“罪证”,还有一些法轮功学员自残、甚至自杀等镜头,说是因为学了法轮功所致。电视播完后,虽事发突然,我们还是看出一些问题并展开了讨论和分析:(一)、法轮功不是一个秘密组织,既然未合法注册登记,属非法组织,为什么让其存在这么多年?为什么不在其刚成立和活动时依法予以取缔?又为什么让其有了一定规模成了气候才取缔?为此,民政部难辞其咎,并犯有“赎职罪”;(二)、“围攻中南海”事件发生在4月25日,地点就在国务院围墙外面,里面司法部、公安部等职能部门当时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广电部为什么不即时宣传报导?这些职能部门不是也一样难辞其咎犯有“赎职罪”吗?(三)、当时不啃声,87天后突然在电视上大规模报导并定性为“围攻中南海”,你要老百姓如何来想,如何去相信?(四)、电视画面上看不出一点“围攻”迹象(那有站着不动这么搞“围攻”的),而且宪法中公民有上访、集会、请愿等诸多自由。法轮功学员秩序井然站在人行道上,连公路都没有堵塞,这算那门子“围攻”。你翻遍中国的法律书籍,有那条那款说只要站在中南海红墙外人行道上便成了“围攻”罪?(五)、电视画面上有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自残、自杀,那么除非你有什么确凿证据有法轮功什么出版物或法轮功负责人教唆这么做,否则,即便这些行为统统都是事实,也属个人行为。

此后,笔者与一些有胆识的友人对这事作了长时间的调查,了解了许多真相。经过仔细、慎重的研究和分析,我们确认:法轮功曾经依法到民政部要求登记注册,但民政部不予批准,无奈之下法轮功便靠挂于国家体委之下。这种现象在全国比比皆是,十分普遍。在当时也是合法的。这事好像还导致了对我国体育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伍绍祖的下台。而民政部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多的靠挂单位都没有取缔,偏偏用这种法律的名义和手段取缔法轮功,足见其不依法和不公正。而中南海事件的发生事出有因,是因为早两天天津教育学院刊载了违背事实评论法轮功的文章,天津法轮功学员到该学院和平论理。天津警方便抓捕了法轮功40余人,还到家中抄走财物。法轮功学员不服才到中南海红墙外的。它实质上是法轮功学员一次大规模上访反映情况的活动。当天与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达成了某种“协定”,随后官方通知天津警方放人,法轮功上访人员也立即辙离而散去。这个“协议”官方似乎并未作报导,但“协定”肯定是有的。否则天津警方决不会放人,法轮功学员在没有强制措施手段之下也不会辙离。何况画面中还有法轮功学员代表进入红墙内双方分别坐在桌上两边洽谈的镜头。这次大规模上访活动能于当天顺利解决体现了双方当时都具有高度的理性和自制力,也证明了双方对法律的尊重,是依法治国一个极好的范例。更证实了法轮功学员的活动从始到终并未超越法律允许的范畴,否则,官方是不会与法轮功学员代表坐下来洽谈的,更不会通知天津警方放人。因为两方力量相比,谁大谁小,谁强谁弱,相信人人的结论是一致的,再说,强者也不可能受到什么胁迫而做出违心之事的。

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甚至说它是默契也好,它都是一种“协议”形式并为双方认可,也是双方的一种承诺。谁违背了它即为不遵守承诺,不讲信誉,而这种情况如果会出现则必定发生在4月25日之后而绝不是之前。结果呢?从4月15日到7月20日这87天中并无法轮功一方违反“协定”的报导。反过来却是一方宣布取缔“协议”的另一方。谁不遵守承诺,不守诚信,不讲信誉,无须笔者多费笔墨了。坦白的说,笔者与友人刚听到宣布取缔令的消息时,首先感到是骇然,随后感到愕然,再后是茫然。后来细细想了想,又感到释然了。

在这件事演变的整个过程中,芸芸众生不过是一群盲从、无知、漠然的旁观者。但我们毕竟个个仍又是有头脑的人。也渐渐学会用头脑去观察,去思考,去分析事物的实质和其中的问题。虽然这个过程时间长了点,但毕我们学会这么做了。我们可以想像并作出一个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可以不讲道德,不遵守承诺,不守信誉,视神圣的法律为玩物,那么在它公然扯下面具撕破脸皮之后,也必定会置人间基本道德水准底线而不顾。它会变得越来越疯狂,越来越卑鄙,越来越残忍和无人性。而这种人又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又有什么事不敢为呢?

七年时间快过去了,法轮功的遭遇不是已经完完全全证实这一结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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