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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收存款 民众可向台金管会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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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卢丽玉/台北报导〕银行基于成本考量已有部分出现拒收民众存款的情况,台湾金管会昨日呼吁银行不得拒收民众的存款,否则将依银行法第61条之一的规定采取道德劝说和纠正,金管会欢迎民众拨打银行局申诉专线检举。

金管会表示,依据银行法第3条及第4条规定,收受存款系属银行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吸收存款属银行依法办理的业务项目,各银行不可拒绝收受存款。即银行得就其资金目的,自由牌告其收受存款之价格(利率 ),银行牌告利率属要约行为,民众依牌告办理存款,银行不得拒绝,更不可有引导或推介特定商品给客户的变相拒收存款之情况。

金管会也已通知各银行不得有拒收民众存款和定期性存款的情事,否则将以银行法第61条之一的规定处罚。第61条之一规定银行若违反法令或章程,有碍健全经营之虞,主管机关得予以纠正命其改善,并依情节轻重处以撤销会议之决定、停止银行部分业务、命令银行解除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停止期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或其他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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