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免刑缓刑泛滥让贪官逃脱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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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二十六日电)据报导,中国不少贪官被抓时全国轰动,但事后超过八成贪官被判缓刑,凸显中国司法制度的深层次问题。

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报导,职务犯罪免刑、缓刑率大幅度上升,已引起中国检察单位关切。

这项报导引述检方的“检察日报”指出,近年来,法院对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二零零一年的百分之五十二递增至二零零五年的百分之八十二。

据中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犯罪,一般以人民币五千元为立案起刑标准,十万元以上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

报导说,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中国共有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九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百分之五十一,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百分之十九的年均缓刑率。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影响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

另外,令人费解的是,一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官员被判有罪,处以缓刑和免刑后,根据法律可以保留公职而不被开除。官虽然不能做了,但是工资待遇却能够保留,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专门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表示,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官员,社会关系比较广,尽管沦为阶下囚,但这些人利用权力建立起的关系网很难切断。他们及其亲属仍然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进行一些“活动”,向司法机关施加影响。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著名刑法学教授周光权指出,目前职务犯罪分子大量适用缓刑、免刑,不仅违反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法定量刑规定,而且与罪刑相当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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