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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L控华映侵权初审胜诉 华映:续上诉

2006-07-28 14:5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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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均懋台北二十八日电)针对美国德拉瓦州地方法院宣判南韩乐金飞利浦 (LPL)控告中华映管初审胜诉一案,华映上午与律师团协商后,决定采取上诉程序,以澄清不侵权立场及追求公平正义。

对德拉瓦州本月28日的判决结果,华映认为,德拉瓦州法院陪审团因对专利请求范围概念较为模糊,无法完全理解,以致未对此事件作深入了解才会采纳LPL的说词,为证实华映自有技术未侵犯LPL专利,华映决定进行上诉。

华映指出,LPL在2005年11月向美国德拉瓦州法院控告华映侵害其USP 6,738,121及USP5,019,002两项专利,华映在尊重智慧财产权理念下积极搜证进行反击,并以充分证据提报美国德拉瓦州法院说明LPL提告的USP6,738,121专利无效,使LPL在今年5月1日取消该专利的告诉,德拉瓦州案也成为较单纯的USP5,019,002技术专利纠纷。

华映表示,台湾面板厂已逐渐形成自有技术,同时已有清楚的技术授权来源,华映始终坚持尊重智财权与产品不侵权的立场,且以此严谨的态度面对LPL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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