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甸:无辜农民两次错判死刑 蒙冤23年

何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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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1983年6月,河北定州南町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朱英杰被人打死,其妻重伤。现场检验:死者被棍棒打击头部致死,非谋财害命;也不是强奸杀人。当时正值严打,领导要求限期破案。于是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领十多名警员驻村侦查。

  警方进村后,找不到线索,只好对村民逐个审查。村民李志平,事发当日刚好离家外出,因而列为怀疑物件。案件主办人刑警队长闫顺利,到山西大同找到在煤矿打工的李志平,做了初步查询,取了他的脚印、掌纹、头发,还拿走了他的背心,因为上有血迹。

  警方调查了50多天,案情无进展,压力越来越大。于是闫顺利认定李志平是凶犯,带人再到大同把他押回定州。在火车上,警方便开始对李刑讯,把他打得鼻嘴流血。在公安局大院,员警把李志平铐在树上,昼夜逼供,5个人轮番用竹竿毒打。李几次被打昏,最后实在受不了,被迫承认杀人。李招供的当天,公安局喝了庆功酒,不久闫顺利升了副局长。

  李志平屈打成招,承认了犯罪动机:因为口角,对朱英杰怀恨在心。但是,做案证据对不上,头发、血迹、掌纹与现场的痕迹不合,由李家抄来的几根木棍,也和作案凶器不合;只有从李家翻出来的一只鞋和现场的一个足印相合,但这完全可能是偶合。而且李志平的嫂子李青贤作证,当日李志平住在她家,一直到天亮,不可能去杀人。但警方认定是伪证,不予采信。

  开庭时,辩护律师要求出示凶器,但检查官只有照片,拿不出实物。原来公安发现凶器对不上,就把木棍给扔了。唯一的物证是那只鞋,可这只鞋比李的脚大一寸,是他哥哥的。尽管漏洞重重,1984年11月保定中级法院还是判了李志平死刑。律师李化说:“我们要求对足迹和掌纹重新鉴定,但法官不听。”

  李志平不服,上诉。1984年12月26日,河北高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疑点太多。掌纹有不一致处,足迹不是现场提取。撤销原判。”案子被驳回,定州公安局不甘心,于是托关系走后门,找到北京公安局鉴定专家马某,按照定州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现场掌纹是李志平左手掌所留。”

  据此,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李不服,再上诉。河北高院将足迹和掌纹送公安部,由天津、辽宁、湖北、黑龙江4家公安厅复核,结论是:“现场掌纹不是李志平遗留;足迹鞋印特征不明显。”1986年3月,河北高院裁定:“李志平案是错案,撤销原判。”

  李志平案是错案,理应即刻释放,但定州公安局丢了面子,为报复而有意拖着不办,直到1990年才勉强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李多坐了4年牢。接下来,公安局连着6年不给李志平解除取保候审。1996年,国家修订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定州公安局却违法不解除对李的取保候审,这一拖,又是10年。其间,李志平无数次申诉上访,父亲急死,未婚妻告吹,家破人亡,至今不得昭雪。

华夏电子报第147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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