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学者:截听条例令私隐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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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备受争议的《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将在明天的立法会会议上恢复审议。自草案提出以来,本港多个团体纷纷表示忧虑。有法律界学者指出,条例在仓促下通过立法程序,将带来许多潜在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市民无从知道自己的私隐已被侵犯,更谈不上申诉与追究责任。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律师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详细剖析这个草案的弊端。在背景方面,他指出今次的条例是在很仓促下进行立法,整个过程由提交到审议只有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而条例中有很多地方都极富争议性,“由于在很仓促的情况下,议员没有足够的时间仔细的审阅条文,而公众更无从去参与”。

仓促立法 问题多多

他指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以至学者,都在很多方面提出质疑和保留,“在这么仓促的时间下,政府也没有时间去回应和考虑这些很多的建设性的批评,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这样一条草案会有很多潜在的问题”。

张达明律师表示明白到政府要尽快立法以避免法律真空,最理想的平衡办法就是政府在法例中加入“日落条款”。他说:“这个条例可以通过,但是将是一个临时性的条例,而它的有效期,可能1年啊!2年啊!或是3年的情况,政府就需要同时继续进行检讨、听意见、做公众咨询,接着去完善这个法例。”但是港府坚却持不加入“日落条款”,而把条例当做永久性的立法去通过。

在内容方面,张达明列举条文中部分侵犯人权的内容。

公共安全不应成监察借口

第一,政府不应以“公共安全”作为申请秘密监察的理由。政府坚持除了犯严重刑事罪行之外,另一个情况是牵涉到香港的公共安全,张达明指出,“公共安全”在法律上的定义非常宽阔和含糊,“而秘密监察手令是说闭门进行、单方面进行,第三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只有政府一个人说了算,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公共安全’这么阔的定义申请秘密监察,就有机会出现滥用。”

第二,政府主张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涉及私隐权,这是不对的。张达明指政府在这方面违反了法律原则,“因为其实一些案例都清楚讲到,究竟一个人应不应该去期望他的私隐受到保障呢?不单单在乎他是不是在公众场合,在有些情况下,在公众场合,他的一言一行,他所说的话,仍然都可以享有一个私隐的期望。但是政府特别在法例上列明,总之在公众场合,你做的事就不受到这个条例的保障。这方面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第三是关于法律专业保密权方面,这方面是特别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特别关注。张达明说:“原因不是要保障律师,而是要保障每一个人寻求法律咨询的权利,和保障整个法治的根基。这方面在过往的案例里面,法庭都非常强调法律专业保密权是绝对的,不可以由执法人员去肆意侵犯的。”但是,当条例通过之后,作为律师可能要被逼跟客户讲,虽然在法律上有专业保密权,政府有可能在截听条例之下拿到批准,去截听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谈话,这是严重影响到法治和影响到《基本法》保障市民秘密征询法律服务的权利。

港府恃够票硬通过法例

对于有人将截听条例比喻成当年的23条,张达明认为还是有分别的,但是情况都是同样很仓促的,归根究底都是政府的错。他指出,早在10年前法律改革委员会已经提出现行的有关法例违宪,违反《基本法》,违反人权公约,而目前港府最大的问题是因为它拿到足够票数,就坚持要通过一条永久性的法例,而不肯去接受一个很有建设性提议,即加入“日落条款”。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上周拒绝泛民主派议员提出在条例内加入“日落条款”的建议后,宣称政府将会在2009年作出检讨,张达明强调两者有很大的分别:“如果政府都同意需要进行检讨,我们都要反问一句,为何政府不愿意加入一个‘日落条文’,以致大家可以安心……即是政府知道如果我不做这个检讨,如果不认真地去做,那么这条临时性的法例两年后就会失效了,那么就逼着它要认真做事。但现在不是了,现在就是说通过这条法例了,政府知道我检讨就慢慢来做,我不用怎么做都好,你也奈何不了我,因为现在法例已经通过了,已经执行了。”

张达明进一步说明这个条例需要更加完善的原因,是被侵犯私隐的人往往根本不知道他的私隐被侵犯,所以他也无从去打官司,无从去质疑政府的决定,这个才是最大的问题。因为大部分被监测的人都不知道已被人监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无从申诉,人们只能期望政府执法部门规规矩矩的做事而不会滥用法例,这就说明法例对人权的保障是不足够的。

基于目前现实的政治形势,张达明预料条例草案必然通过,无论是法律界或市民,现在做的事已经很有限的了,“因为香港未有一个所谓全面的普选,政府真是只要(在立法会)数够票,那么其实它就必然通过了”。但他强调,法律界仍会尽力去监察条例的运作,或者继续提出意见。

律师与客户秘密难保

另一方面,张达明表示,条例通过后,律师也需要告诉客户,他们的对话可能被政府秘密监察,那么他们要小心一些,但当然这样的说出来可能会引致客户不必要的恐慌,令到客户也可能不敢将案情或者个人的顾虑全盘同律师说,这也是大家要承受的其中一个不好的后果。

即使律师和客户面对面讲话,风险还是会存在的。他说:“就是所谓的监测行动不单只是‘勾线’(截听),它可以摆一些所谓秘密监测的仪器在你的办公室或者在其它的个人物件进行监察,那么所以即使面对面讲,都仍然是有这样的风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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