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前国资委女巨贪一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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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讯】据海南当地媒体报导,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兴业聚酯原董事长刘连琏因涉嫌受贿400多万、两千多万财产来源不明,8月1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刘连琏当庭表示上诉。

一次就受贿400万

据法院查明,2000年初,刘连琏担任海南省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公司)董事长期间,该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预计兴业股票上市后会赚钱,就打电话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太仓公司)总经理时建明联系,商谈太仓公司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申购兴业公司股票事宜。

双方谈妥所得利润平分。太仓公司决定由其下属的三家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200万元,借用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购。2000年5月,雅鹿公司以一般法人的身份购得兴业公司的股票181万余股,价值人民币近800万元。同年9月至12月期间,太仓公司将兴业公司的股票陆续抛售完毕,获利约人民币1697万元。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期间,时建明按事先约定,将人民币400万元分批交给刘连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查明:刘连琏有现金及存款437万多元人民币、226万美元、192万元港币、335英镑、100万日元。兴业公司内部职工股票86500股;匹斯克内部职工股票5000股,股票共价值人民币11.48万元。

另外,她还有房产3套,共价值人民币约350万元,其中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泰和花园一号楼1152房一套,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8号康堡花园A座3单元1605号房一套,北京市力鸿花园6号楼2单元502号房一套;有购买房产支出的税款和手续费等费用共9万多元。

除去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刘连琏尚有209万多元人民币、224万多美元、192万多元港币、335英镑、100万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判定刘连琏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连琏表示她认为判决量刑过重,有可能提起上诉。

据资料,刘连琏今年52岁,江苏洪泽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78年到1996年历任国家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1996年,刘连琏来到海南,历任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书记等要职,后又任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还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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