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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电站未作警示突然放水 频频致人死亡

2006-08-14 09: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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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十四日电)据北京“工人日报”报导,八月三日晚上七时许,重庆潼南县江北新城的秦世平一家四口与妹夫家三口人,开车去县城旁的大岩洞水电站尾水区游泳。不料,正当全家人玩得正高兴时,电站在未作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放水,秦世平夫妇及侄儿当场被淹死。

报导说,在当地,因水电站放水不事先警示数次致人死亡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引起广泛关注。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重庆黔江区冯家镇桥南村三名小学生放学后经过阿蓬江杨家叉段时,见河水仅漫过脚踝,便决定趟河回家。不料三人走到河中心时,上游三百公尺处的渔滩电站突然开闸放水,河水暴涨卷走其中两人。

此前的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五日,十六岁的兰瑜与表哥李斌等七人到潼南县大佛寺河边嬉水纳凉,二十分钟后,因大岩洞水电站放水发电,致使河水上涨,其中三人再也没有从水中站起来。

报导指出,在重庆潼南县大岩洞水电站放水发电致人死亡事件中,三位死者的父母分别将潼南县电力公司告上法庭。不过,潼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站未警示就泄水发电的行为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针对频繁发生的悲剧,有学者认为,电站或许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不事先警示或警示不明显,则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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