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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计处:去年台湾家庭所得差距增加至6.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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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十七日电)行政院主计处今天表示,2005年最高与最低家庭平均收入差距为6.04倍,在政府发放低收入户生活补助、老农福利津贴等社会福利下,有效缩减所得差距倍数1.26倍,使得2005年高低所得差距仅略高于2004年的6.03倍。

主计处今天公布“2005年(民国94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平均每户收入新台币108.2万元,较2004年增加0.7%,收入来源以薪资收入62.9万元最多,其余为移转收入17.9万元、营业所得16.4万元、财产所得11.0万元。

在所得差距略方面,2005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89.5万元,较2004年增加0.4%。若区分为五个等级“五等分位”计算,在最高20%家庭中,平均可支配所得为179.7万元,为最低20%家庭29.8万元6.04倍,仅略高于2004年6.03倍,维持平稳状态。

主计处说明,台湾家庭高低所得差距近年呈现下降趋势,但若观察各国经验多数呈上升,主要是经济发展至知识密集阶段,通常都是赢者通吃,但台湾在各级政府发放低收入户生活补助、老农福利津贴、身心障碍补助、各项社会保险保费支出补助下,合计在2005年缩减所得差距倍数1.26倍,显示推动社会福利措施,有助低收入家庭所得提升。

此外,主计处表示,除政府对民众提供补助外,家庭对政府移转支出如税捐规费及罚款等也缩小所得差距0.15倍,总计家庭与政府间移转收支缩减所得差距1.41倍,意即若没有社福补助或纳税大户下,台湾家庭高低所得差距会扩增至7.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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