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非药物或器材宣称疗效 最高可罚2500万元

2006-08-21 16:1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45

【大纪元8月2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林丽玉报导)过去违规的夸大疗效广告,依照药事法,可以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不过从5月19号开始,药事法修正条文之后,只要是非属药物,却宣称有医疗效能的产品,依法最高可以处广告主,2500万元的罚款,台北市卫生局提醒,广告主不要轻忽,以免遭受重罚。

现在不管是电视还是网路,各式各样的商品广告充斥,不过有的广告,像是‘视力回复器’、还有‘光能波半导体能量产品’等的商品,因为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材,广告主却在内容宣称具有疗效,而过去依照药事法,第69条的规定,一旦查获,可以处广告主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的罚锾。

不过从今年5月19号,药事法修正条文通过之后,依照新修订的药事法,可以处业者,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的罚锾,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说,这样的罚则,比过去多了十倍以上。卫生局呼吁,请网路拍卖者及厂商自重,以免遭受重罚。

至于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光是去年到今年为6月止,针对药物违规广告的部分,已经查获了779件,处分有305件之多。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