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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暂缓执行峇里岛炸弹客死刑

2006-08-21 22: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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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雅加达二十一日法新电)印尼总检察长办公室发言人今天表示,原订本周处决二00二年峇里岛爆炸案三名主脑的执行案,将暂缓执行,因为他们提出上诉。

峇里岛恐怖爆炸案造成两百零二人死亡,凶手安罗兹、古佛龙和沙慕卓原订二十二日处决。他们被指与盖达恐怖组织有关的回教祈祷团挂勾,犯下这起恐怖攻击案件。

发言人苏阿塔告诉法新社:“延缓执行是必要的,因为我们必须尊重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已提出上诉,而且上诉程序已在进行。”

被告律师费瑟说,法院官员上周与三名被告举行会议,被告已决定提出上诉,上诉程序已在进行中,因此不可能执行死刑。

上诉理由是依据宪法法庭对一项争论的裁决,因为他们被判死刑是依据恐怖法,而恐怖法是在峇里岛爆炸案发生后才开始被引用,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他们提出上诉。

目前,这三名人犯被囚禁在中爪哇西拉盖普地区南部外海的一个小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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