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天后判囚5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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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区域法院接纳海关建议,昨日裁定以一条龙方式制造及售卖翻版光碟的翻版天后及同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加刑四分之一。他们较早前被裁定11项制造及出售侵权物品和洗黑钱等罪名成立,翻版天后51岁黄琼花及她的26岁儿子庄俊生分别判囚55个月及37个半月,另1名22岁弃保潜逃男被告黄金华则判囚33个月。

今次是海关首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要求法官加刑,法官考虑被告在案中获取巨大金钱利益,裁定是有组织罪行,所以在量刑起点上,加长刑期四分之一。法官在判刑时表示,被告提供由制造至出售翻版光碟的一条龙服务,对创意工业造成极大伤害,亦严重破坏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形象,又表示如果买翻版光碟的人用于商业用途,更间接令他们触犯刑法。

法官判刑时又表示,香港不断教育各阶层,尤其是青少年尊重版权,不过案中被告的行为,很大程度破坏了教育工作应有的成效,法庭绝不会姑息。

海关首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冻结该集团超过2,000万港元的资产,包括豪宅、自置店铺、现金及股票等。

集团更涉洗黑钱

该翻版集团以1条龙模式包办制碟、包装及销售,包括将深井1个豪宅单位用作封面印刷工场。海关检获近5万只电脑软件、电脑游戏及电视游戏光碟等,又发现集团处理2,737万元赃款。51岁黄琼花是集团的决策者,并参与经营及管理,其银行户口于案发2000年初至04年7月期间,平均每年有600多万元存款。
【案件编号﹕DCCC63/05】◇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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