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天后判囚55個月

人氣 21
標籤:

【大紀元8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區域法院接納海關建議,昨日裁定以一條龍方式製造及售賣翻版光碟的翻版天后及同謀,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四分之一。他們較早前被裁定11項製造及出售侵權物品和洗黑錢等罪名成立,翻版天后51歲黃瓊花及她的26歲兒子莊俊生分別判囚55個月及37個半月,另1名22歲棄保潛逃男被告黃金華則判囚33個月。

今次是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法官加刑,法官考慮被告在案中獲取巨大金錢利益,裁定是有組織罪行,所以在量刑起點上,加長刑期四分之一。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提供由製造至出售翻版光碟的一條龍服務,對創意工業造成極大傷害,亦嚴重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又表示如果買翻版光碟的人用於商業用途,更間接令他們觸犯刑法。

法官判刑時又表示,香港不斷教育各階層,尤其是青少年尊重版權,不過案中被告的行為,很大程度破壞了教育工作應有的成效,法庭絕不會姑息。

海關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該集團超過2,000萬港元的資產,包括豪宅、自置店舖、現金及股票等。

集團更涉洗黑錢

該翻版集團以1條龍模式包辦製碟、包裝及銷售,包括將深井1個豪宅單位用作封面印刷工場。海關檢獲近5萬隻電腦軟件、電腦遊戲及電視遊戲光碟等,又發現集團處理2,737萬元贓款。51歲黃瓊花是集團的決策者,並參與經營及管理,其銀行戶口於案發2000年初至04年7月期間,平均每年有600多萬元存款。
【案件編號﹕DCCC63/05】◇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海關首用新法加刑及資產凍結
港府空降傅小慧任副廣播處長
8月15日香港簡訊7則
宋楚瑜打麻將案  二審判李登輝敗訴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