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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也应该为林彪、江青集团平反?

梁治
2006-08-31 16: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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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在中国,只要一提起林彪和江青可谓尽人皆知、无人不晓。虽然现在随着历史烟云的远逝,人们有所淡忘,但是仍旧时不时的各种秘闻、逸闻、小道消息把人们带进了那段历史中。

记得我上小学二年级时──那是1975年吧──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个女学生的父亲名叫虎群,有一个同学恶作剧的在虎字后面加了三撇,变成了彪群。那个女孩仿佛奇耻大辱般的号啕大哭,跑到老师那儿去告状。你看,才七、八岁的小孩啊,就知道林彪是中国最大的“坏蛋”,可见中共的宣传多么浸染人心,就连小毛孩也深陷这种红色污染中。

1976年,江青,也就是毛泽东的夫人,又进入大家的眼帘。我们这些小孩便传唱起这么一首歌:

“张春桥爱搭桥,姚文元爱打窑,桥断了,窑塌了,王洪文把江青日扎了。”

这首歌传遍沟沟寨寨,在阵阵疯笑中,我们仿佛草木一样随风飘摇,获得极大的满足。当然,这首歌并不是我们这些小孩子能编出来的,肯定是那个大人的奇思妙想。你看,中国的老百姓就是这么无知,这么无聊,这么没有头脑:今天你在台上,他们会把你捧上天;明天你下了台,他们又会把你摔到地上,而且还有狠狠踏上一只脚。台上的坏蛋,是比香料还香的,他只要做任何事情都会得到一片赞扬声;而下台的坏蛋,哪怕是下台的好人,却是一堆狗屎,连狗巴的都是他巴的。

当然,这背后就是那个当权者。只要他说你坏,你就坏,他说你好,你就好。老百姓确实如草木一样。林彪、江青就是这样的命运。记得我们的老师还宣读过这么一片大报上的文章,说的是毛主席病重期间,需要安静,可是江青竟然放开了收音机,妄图危害伟大领袖的龙体康健,用心何其毒恶也。当时我们这些小孩听了,恨不得打那个女人一顿。江青给人的印象就是从头到脚都坏透了。

对于林彪和江青,那时的人们很少去思考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林彪作为毛泽东的亲密战友,作为当时唯一的接班人,怎么会一夜之间身死他乡,还要阴谋谋害毛主席呢?而江青作为毛泽东的夫人,怎么却变成了白骨精,连狗屎都不如呢?果真这么坏,伟大领袖怎么会看上她呢?

审判林彪和江青集团时,已经是1982年,距林彪集团垮台已近十年了,而离江青垮台也已经过去五年了。林彪集团案一直悬而未决。许多事扑朔迷离,历史的进程在中国人脑子里留下了一个又一个疑团,不审判则无法面对国人。至于审判江青集团则是新的当权者立威的一种手段。而把林彪和江青放在一起去审判,似乎是邓小平的主意,这比毛是有一点点“高明”,明明是“欲加之罪”,明明是先前就定好的,却还要把你置于公开场合羞辱一番,难怪江青会暴跳如雷,而张春桥会一言不发!

前一段时间偶尔在网上看到当年的审判场景,才发现林彪、江青等的罪名是反革命集团。不禁仰天大笑: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反革命,按照中共的理解,就是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篡党夺权。而大家知道,无论是林彪集团、还是江青集团,都身居高位,属于中共要员,他们怎么会想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呢?至于篡党夺权则是另外的一码事,似乎不应该至于法律的范畴讨论。而且据后来所有的资料披露,这几个人恰恰属于左派,左得可以。他们应该是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实行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怎么会成了反革命呢?怪不得在世的邱会作曾说到,除了不反对毛主席是真的,其余都是假的。这么简单的道理,可是中国人不加思维,紧紧跟从在党中央周围,声讨万恶的林彪、万恶的“四人帮”。而且更为可笑的是,当时的宣传资料上说到,这些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其实,谁走资本主义道路,现在不是很明白了吗?当然,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只要人民的生活好就行。可是在那时为什么要相互这样攻击呢?

不过话说回来了,不是老百姓没有思维,而是在专制下,当权者代替了老百姓的思维,什么以人民的名义,亿万群众的呼声等等,其中很少是人民真正的声音,而是他们自己的一厢情愿,是想当然。

无论是恶魔般的毛泽东时代、还是比较平和的邓小平时代,其实许多地方是一样的。毛时代出现了无数的冤假错案,比如现在当局公认的刘少奇冤案,如果按照中国所谓的法律,你根本找不到相关的条文,许多罪名是摆不到桌面子上的。而邓小平时代冤假错案实际上也不少,比如“83年严打”,比如“6.4”等等,而林彪、江青反革命案似乎也是一桩冤案。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在法律条文上,你也找不到相关的条文,他们所谓的“反革命”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律,至多不过是一种内部的权力斗争,用老百姓的说法就是狗咬狗。

当然,认为林彪、江青集团是冤案,并不是为他们鸣冤叫屈,因为这并不否认他们曾犯下的累累罪行,只是告诉人们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在专制国家里,法律不过是当权者手中的玩偶,可以任由他们强加到任何人的头上,这些人既有广大的老百姓,也有他们集团的“逆我”者。

在民主社会里,面对政见不合者,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比如竞选、弹劾等,而在专制国家里,则似乎只有残酷的斗争,这斗争一是政治谋害,比如暗杀、软禁、毒害等,二是所谓的“合法”法律手段,把你送上断头台或者监狱,比如对待林彪、“四人帮”集团就是这种手段。但无论哪种手段,都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原则的。在现代民主政治社会中,政治分歧只能通过政治程序合理的解决,如果借助法律等国家工具来处理分歧恐怕只有在专制社会才会出现的,民主社会是不会有的吧。

所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我建议平反,因为通过中国的法律,你实在找不到他们“反革命”的证据,如果他们迫害万万千千的民众,查有实据,那却是另外一回事了,应该以罪定案。

现在回过头来看他们的审判,是会让人笑掉大牙的。呵呵,呵呵。

(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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