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截取通讯监察条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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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九日电)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今天将刊登在“号外宪报”中生效,警方、廉政公署等执法部门进行的窃听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即时可以获得合法确认。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刊宪生效后,规管执法部门可以侦测严重罪行或保障公共安全为由进行的截听及秘密监察行动,政府也会公布小组名单,负责审批有关行动的申请。此外,今天的号外宪报也公布行政长官命令,撤销行政长官去年签发的“秘密监察程式”行政命令。

以上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在进行窃听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之前,必须得到授权;在执行授权期间,执法机关必须确保遵守授权的条款;在相关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在遵守条例、实务守则和授权条款方面都会受到独立的监察和执法机关的内部检讨。

香港区域法院去年审理一宗案件时裁定,廉政公署以窃听方式取证的做法违反基本法。为了授权执法人员继续以窃听方式侦查案件,特首曾荫权颁布“执法秘密监察程式”行政命令,使执法机构可以继续进行秘密监察,但引起民主派强烈批评。

高等法院于今年二月九日裁定曾荫权所颁的“执行秘密监察程式”命令仅属行政命令,没有立法效力;但为免这项裁决导致法律真空,法官命令有关裁决暂缓六个月生效,即在今年八月八日生效,让政府进行有关的立法工作。

其后港府提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取代“秘密监察程式”命令,经过香港立法会多次会议后,该条例终于在八月六日凌晨二时获得立法会三读通过,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进行窃听通讯及秘密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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