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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索取货品?绿委:购物网站意图规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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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六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今天表示,两大知名购物网站宣称,只要消费者支付“物流费”,就可“免费”索取减肥、壮阳药等货品,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网站却以赠品为由拒绝,意图规避消费者保护法。

黄伟哲(台南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两大知名购物网站以货品免费,消费者仅须支付“物流费”名义,就可取得相关货品,项目从女性饰品、激情按摩棒、壮阳药与减肥药都有。

他表示,消保法规定,邮购或访问买卖的消费者,不愿买受收受的商品时,可于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但当消费者要退货时,网站又以免费赠品为由表示不得退货、只能换货,连换货都有严格规定。

陈情人杨小姐指出,她在Yahoo奇摩购物花新台币一百九十九元“物流费”,拿到一条“奥地利纯银项链”,网站也常标榜有“奥地利水晶”等货品,但就像路边摊随随便便的破烂一样,要求退货时竟被指责“不高兴可以不用买”。

卫生署药政处简任技正蓝国岳表示,药品与化妆品都须经查验、登记并认证后才可贩卖,且药品与医疗器材目前都不开放网路贩卖或赠送,否则依法可处新台币十五万元罚锾。

行政院消保会法制组科长陈星宏说,网路购物视同邮购,网站虽以免费为名,但消费者支付物流费,消保会就认定是买卖行为。业者只是藉不同名目收取费用,若只接受换货,不接受退货,显然已违法,属于无效条款。

他指出,业者在网路中不实广告,号称免费,实际上并非免费,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众可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或消保会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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