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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中国会以子女胁迫赖昌星返国认罪

2007-01-19 16: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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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十八日专电)中国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的律师表示,如果加拿大把赖昌星的三名子女遣返中国大陆,中国会以他们为饵,胁迫赖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返回中国,并且认罪。

赖昌星一家五口在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一案去年遭到驳回后,加国移民部已对他们发出遣返令,原订五月底排定遣返赖昌星。但在赖昌星委托律师上诉后,法院裁定暂缓执行遣返,并同意就移民部对他们一家人所做的遣返风险评估报告举行司法复核。

这项复核聆讯十六日起在温哥华举行三天,前两天针对赖昌星和曾明娜部分,十八日则集中在他们三名已成年的子女部分。法官在整个聆讯结束后表示,他会尽快做成裁决,但未订出确切的时间。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梅塔斯在最后一天聆讯中指出,无论赖、曾两人是否被遣送回中国,一旦他们的子女被送回中国,中方就可能加以迫害,逼迫赖、曾两人自行返回中国,并且认罪。

移民部律师则表示,这一说法属于新的论点,并不在原本他们呈送风险评估的资料中,因此建议他们申请重做一次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梅特斯在聆讯后向媒体表示,将为赖昌星的子女申请重做一次评估,但赖、曾两人则暂时不会另再申请重做。梅塔斯昨天在庭辩中另一主要的论点,在抨击中国把“寻求法律协助都予以非法化”,有违国际法律标准。

梅塔斯指出,赖昌星的长子赖俊伟于二千年十一月曾请外婆蔡秀猛汇三十万港元来加,“用于法律诉讼费用”,但蔡秀猛和赖昌星的嫂子两人却因此被中国以庇护嫌犯罪名判处徒刑。

梅塔斯说,如果经手汇款的亲属都会被判刑,赖俊伟若被遣返中国,更难逃迫害。

不过,移民部律师雷丝尼柯反驳说,中国法律中原本即明订窝藏、协助犯人为犯法,其中包括提供财务援助;至于这些金钱是用于食宿或其他方面,则无明确的规定,何况用于法律诉讼的说法,也只是赖昌星一方的片面说词而已。

雷丝尼柯也指出,中国迄未起诉和通缉赖俊伟兄妹,显示对他们三人其实不感兴趣,他们被遣返中国,不致面临立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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