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异议人士力虹案 将于元月中旬一审

【大纪元1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希文采访报导) 2006年12月31日,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收审的浙江自由撰稿人力虹的辩护律师李建强,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于一月中旬开庭审理力虹的通知。律师李建强告诉记者,力虹因写了有关高智晟绝食运动和苏家屯活摘器官等方面文章而获罪,其行为应属公民的正当权力范畴,不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诉讼。

李建强律师二星期前到检察院看到了对力虹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表明力虹因文章涉及到苏家屯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声援高智晟律师发起的维权绝食等事件,被认定有罪,认定力虹是以诽谤、诋毁形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因而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李建强律师说:“力虹是9月6号被当局拘留的,现已进入起诉阶段,他的罪名是涉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个星期前,我去了检察院,看过他的起诉意见书,然后到看守所看到了力虹。起诉意见书,主要涉及的内容是为高智晟律师绝食维权的呼吁及苏家屯器官活摘一事的呼吁,主要是这两方面。起诉意见书认定,力虹的文章以诽谤、诋毁的形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行。”

李建强律师在会见力虹先生时,发现力虹身体状况还算可以,表面并无受到暴力侵害迹象。力虹本人认为政府指控他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他自己并无这样的想法,事实上也不可能颠覆国家政权。但是他认为写文章当时和现在的想法有些不同,希望能通过庭审尽快获得自由。力虹妻子及孩子,对此事也一直忧心忡忡,认为力虹很无辜,希望他能尽快被释放回家。

李建强律师准备4号动身前往宁波,做庭审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他表示此案会按照当事人的想法进行辩护。同时,还要向法庭陈述力虹的行为,符合宪法公民权利,不应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处理。”

力虹原名张建红,曾任中国人文思想网站《爱琴海》总编辑。他曾因参与89民运,被当局以“在六四期间犯有反革命煽动罪”判处劳动教养两年。近年经常发表尖锐批评中共政权的文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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