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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日电)景文掏空校产等弊案,景文高中认定前董事长张万利与前财务经理张秀瑛,违法挪用学校定期存单,造成校方损失新台币五千万元,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景文高中胜诉,张秀瑛须赔偿校方五千万元。
景文高中主张,一九九九、二000年间,张万利与张秀瑛侵占学校在世华银行五千万元的无记名定期存单,并交付给中华票券公司,作为自己所经营的江衡营造公司发行商业本票的担保,由于商业本票后来跳票,造成校方的损害,要求张秀瑛赔偿五千万元。
另外,张万利明知景文高中电脑教室原址已遭规划为道路预定地,仍与张勤、张秀香共谋与江衡营造订立虚伪契约,并交付两张合计一千七百五十万元的支票给江衡营造,造成校方损害,要求两人赔偿损失金额。
张勤等人则主张,违法挪用学校定存单及签订建造电脑教室合约等事均由张万利主导,他们并不了解;且景文高中对于两案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已超过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两年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之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违法挪用学校定存单部分,张万利确有不法挪用景文高中世华银行定期存单的侵占行为,而张秀瑛当时负责景文集团的财务调度,应有共同参与张万利不法挪用的行为,应赔偿景文高中五千万元。
至于张秀香、张勤违法签订建造电脑教室合约部分,法院认为景文高中当时的校长胡树斌在二000年五月已知悉此事,其他董事对签约过程也不可能不知情,故校方在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提起诉讼已超过请求权时效,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