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景文案 台北法院判張秀瑛賠償景文五千萬元

人氣: 4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景文掏空校產等弊案,景文高中認定前董事長張萬利與前財務經理張秀瑛,違法挪用學校定期存單,造成校方損失新台幣五千萬元,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景文高中勝訴,張秀瑛須賠償校方五千萬元。

景文高中主張,一九九九、二000年間,張萬利與張秀瑛侵占學校在世華銀行五千萬元的無記名定期存單,並交付給中華票券公司,作為自己所經營的江衡營造公司發行商業本票的擔保,由於商業本票後來跳票,造成校方的損害,要求張秀瑛賠償五千萬元。

另外,張萬利明知景文高中電腦教室原址已遭規劃為道路預定地,仍與張勤、張秀香共謀與江衡營造訂立虛偽契約,並交付兩張合計一千七百五十萬元的支票給江衡營造,造成校方損害,要求兩人賠償損失金額。

張勤等人則主張,違法挪用學校定存單及簽訂建造電腦教室合約等事均由張萬利主導,他們並不了解;且景文高中對於兩案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超過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兩年時效,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違法挪用學校定存單部分,張萬利確有不法挪用景文高中世華銀行定期存單的侵占行為,而張秀瑛當時負責景文集團的財務調度,應有共同參與張萬利不法挪用的行為,應賠償景文高中五千萬元。

至於張秀香、張勤違法簽訂建造電腦教室合約部分,法院認為景文高中當時的校長胡樹斌在二000年五月已知悉此事,其他董事對簽約過程也不可能不知情,故校方在二00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提起訴訟已超過請求權時效,予以駁回。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