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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勿藉OBU账户隐匿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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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个人利用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隐匿利息所得还是会被国税局查到!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近来查获某纳税人95年度综合所得税,其借用境外公司OBU账户隐匿利息所得约新台币40几万元,但被国税局结购外汇专案查核发现,纳税人具结承认书,仍需处税额的0.5倍罚锾。

北区国税局针对结购外汇的A君进行查核,经调阅银行往来资料,发现A君结购钜额外汇汇入境外甲公司账户,经查核资金流向,发现该笔外汇在汇入当日转作美元定存。

甲公司在定存到期时并将定存利息汇回A君个人账户,A 君承认当时听从银行理财专员建议在境外成立公司并利用公司名义开立OBU账户,规避大额利息所得。

国税局指出,A君是将150万美元以公司账户名义分成三笔定存,其中两笔在去年底到期,利息并转入A君个人账户,利息所得约40几万元。其隐匿利息所得,补税加罚锾共20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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