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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勿藉OBU帳戶隱匿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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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個人利用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隱匿利息所得還是會被國稅局查到!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近來查獲某納稅人95年度綜合所得稅,其借用境外公司OBU帳戶隱匿利息所得約新台幣40幾萬元,但被國稅局結購外匯專案查核發現,納稅人具結承認書,仍需處稅額的0.5倍罰鍰。

北區國稅局針對結購外匯的A君進行查核,經調閱銀行往來資料,發現A君結購鉅額外匯匯入境外甲公司帳戶,經查核資金流向,發現該筆外匯在匯入當日轉作美元定存。

甲公司在定存到期時並將定存利息匯回A君個人帳戶,A 君承認當時聽從銀行理財專員建議在境外成立公司並利用公司名義開立OBU帳戶,規避大額利息所得。

國稅局指出,A君是將150萬美元以公司帳戶名義分成三筆定存,其中兩筆在去年底到期,利息並轉入A君個人帳戶,利息所得約40幾萬元。其隱匿利息所得,補稅加罰鍰共20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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