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欺凌女童案一被告判18个月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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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18岁的张嘉雯和16岁的妹妹张嘉盈在2005年9月至11月,2名被告和多名同党,在天水围一个商场平台殴打一名小五女生,并拍下裸体短片,1年后,受害女童爸爸收到该段短片,报警揭发。

法官指姐姐与感化官就刑期讨价还价,法庭最终接纳感化官建议,判18个月感化令,并要接受为期一年的住宿式戒毒,同期执行。但妹妹态度反复,押后至本月29日等候感化官报告再判刑。妹妹聆讯期间在庭上哭泣,辩方律师求情时指,两人还押期间对做过的事感到悔意,妹妹更撰写亲笔信予法官求情。

16岁的女被告,对是否接受感化令态度反复,说出宁愿去更新中心都不接受感化令的说话,裁判官郭启安批评妹妹很不成熟。又说,现时不是给被告在茶餐厅选择吃A餐或B餐,而是由法庭决定。加上她染有毒瘾,更新中心不会接纳,要等候感化官报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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