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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09年底劳工全纳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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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劳委会主委卢天麟28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公部门各业临时人员适用劳动基准法,受益劳工估计约6万9千多人;未来将陆续把其他未适用劳基法的受雇劳工纳入(约31万人),在2009年底达成劳基法“一体适用”的目标。

据中央社报导,卢天麟28日上午举行记者会说,明年1月1日起适用劳基法的政府临时人员人数约估6万9千多人,中央政府约1/3,地方政府约2/3,以台北县、市人数最多。

劳委会表示,公部门各业非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的临时人员包括公务机构、公立教育训练服务业、公立社会福利机构、公立学术研究服务业及公立艺文业等,但不包括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行政院暨所属行政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进用的人员。

他说,未来政府临时人员若因纳入劳基法适用范围而产生争议,劳委会将会有单一窗口协助处理,万一真的有失业的情形,也会有就业服务窗口协助就业。

至于政府依“聘用条例”、“派用条例”雇用的约聘雇人员这次未纳入适用范围,卢天麟说,这些人和政府有特殊公法的关系,目前立法院正协商“聘用人员人事条例”草案,若此法通过后政府约聘雇人员的权益比照劳基法,则可接受,若权益不受照顾,劳委会也会检讨。

关于劳基法一体适用的经费分摊问题,劳委会指出,这次公部门雇员纳入劳基法,增加约4.3至4.4亿元经费,将由中央(2亿元)和地方(2.4亿元)共同支出,至于加班费如果有争议,也可用补假方式处理。

卢天麟表示,在能力的范围内,他决心让所有受雇劳工都一体适用劳基法,对于明年1月1日后还有31万的受雇劳工未纳入劳基法,劳委会将在2008年底要检讨完毕,并陆续纳入劳基法,在2009年底达成一体适用目标。

他说,下一波纳入劳基法的行业为工商团体,共约2万5千多人,其次是私立幼稚园教职员、自由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农民团体、最后为其他行业。目前政府和6大工商团体已多次沟通,彼此也有共识,最快年底前可宣布时程。

在其他行业中大部分为家事服务业,约14万人,对受争议的外籍看护工是否纳入劳基法;卢天麟说,外籍看护工的人权也应等同待遇,也应受到劳基法保障才对。

公家临时人员权利更受保障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蓝福良表示,以前公家机关临时人员的休假由用人单位与临时人员契约约定,未来公部门临时人员在五一劳动节也可放假1日,并享有特别休假的权益,可依工作年资长短分别有7天至30天的特休假。请假规定也依劳基法规定办理。

有关退休金方面,自去年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即要求各机关提拨临时人员劳退金。资遣费部分,在适用劳基法前的年资依当时适用的法令或各单位自订的规定计算,适用劳基法后的年资,按适用年资每满1年发给1/2个月平均工资,未满1年畸零年资,以实际工作日数按月、年比例计算,最高发给6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此外,以往临时人员发生职灾没有受到劳基法保障,未来雇主也应依规定补偿因职灾而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的劳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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